典故探源
【典故名称】约法三章 【首字拼音】Y 【典故别称】约法三章、法三章、三章约、三章律、汉三章
【典源】 《史记·高祖本纪》:高祖西入咸阳,“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释义】 汉高祖入咸阳,废除了秦王朝的各种法律,临时制定三条法令,与民众共同遵守。后遂用“约法三章、法三章、三章约、三章律、汉三章”等谓定立简单条款共同遵循,或用写对法律的除旧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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