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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探源 |
【典故名称】曾母投杼 【首字拼音】Z 【典故别称】曾母投杼、三告投杼、投杼、曾参杀人、谗言三及、三至之谗 |
【典源】《战国策.秦策二》:“昔者,曾子处费(今山东费县),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子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zhu4,织布梭)逾墙而走。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史记.淮阴侯列传》:陈豨拜为钜鹿守,辞于淮阴侯。“淮阴侯曰:‘公之所居,天下精兵处也;而公,陛下之信幸臣也。人言公之畔,陛下必不信;再至,陛下乃疑矣;三至,必怒而自将。吾为公从中起,天下可图也。’”后言“三至之谗”,多指此事,因与“曾母投杼”事有类,故或亦有指投杼事的。 【释义】曾子本自不会杀人,曾母本亦十分相信这一点。但接二连三的传言使曾母也产生了怀疑,以至吓得放下梭子逃走。后遂用“曾母投杼、三告投杼、投杼、曾参杀人”等比喻流言可畏,使人迷惑、相信;用“谗言三及、三至之谗”等比喻受诬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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