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风汉韵: |
44、三折毛料已抢光,本来很精彩,可惜“抢”绿了。若用“已销光”,我肯定会投一票。 [2016/6/24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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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烟火: |
很想投33一票。。。。 [2016/6/2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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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的鹰: |
一点相思还寄月/十分后悔又输光,这个可以说是绝对了。七个字都是玉工的字对。无情度也特高。 [2016/6/2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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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风汉韵: |
一点相思还寄月,对方眼看又输光:)打折面料已销光:) [2016/6/2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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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烟火: |
一点对十分,个人觉得太有情了。。。 [2016/6/2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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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三生烟火:很想投33一票。。。。〗如此狂傲,我是不会投他的。还“不懂者”?在场谁不比他强? [2016/6/24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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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迂搜: |
灌水:疏钟随意和松风 [2016/6/25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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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迂搜: |
灌水:巨星考虑上清华(邓亚萍) [2016/6/25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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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迂搜: |
灌水:零星生意又赔光 [2016/6/25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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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迂搜: |
同感!〖三生烟火:一点对十分,个人觉得太有情了。。。〗 [2016/6/25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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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斋主: |
句33作者发出警告,本人对该句不予置评,有请主持版主酌裁! [2016/6/2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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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有道理,这样的句子就是不给评〖品茗斋主:句33作者发出警告,本人对该句不予置评,有请主持版主酌裁!〗 [2016/6/2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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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音希声: |
支持!并在以后擂台补充规定:裁判一言堂,愿者参赛。〖品茗斋主:句33作者发出警告,本人对该句不予置评,有请主持版主酌裁!〗 [2016/6/2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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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其实不用补充,也是裁判一言堂,你所说不过多此一举而已〖大音希声:支持!并在以后擂台补充规定:裁判一言堂,愿者参赛。〖品茗斋主:句33作者发出警告,本人对该句不予置评,有请主持版主酌裁!〗〗 [2016/6/26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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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你的“愿者参赛”字样,也是很牛的语气 [2016/6/26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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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作为首版,有“愿者参赛"的豪气,令人佩服 [2016/6/2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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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音希声: |
1,是需要表达这样的意思;2,先入为主地理解这话,就会出现理解偏差。 [2016/6/26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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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音希声: |
擂台需要保证公平公正又不失宽容的裁判环境。 [2016/6/26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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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句33是在下的,对于“不懂者…看联律通则”在下解释如下:1,是需要表达这样的意思;2,先入为主地理解这话,就会出现理解偏差。 [2016/6/26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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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上期在下的“地中海人太花心"非平常一节奏,在下备注中已说明,品茗兄评价为出律,在下跟贴表达异议,却得不到品茗兄的理睬,或许在下水平不值得品茗兄搭理吧。 [2016/6/2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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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音希声: |
注释里完全可以说得委婉点 [2016/6/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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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节奏点平仄交替之言,并非在下所创,而且个人认为,很多学联的都在,不能给他们以误导。 [2016/6/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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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品茗兄的“单身汉浪荡花心”才叫真正的出律 [2016/6/2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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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大音希声:注释里完全可以说得委婉点〗我倒认为大音兄的“愿者参赛"也完全可以委婉点,:) [2016/6/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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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音希声: |
这里并非擂台规则的专贴,我会同各位版主商议,在专贴里以适当语言表达“裁判一言堂,愿者参赛”之意。 [2016/6/2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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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音希声: |
还请老师继续支持本赛事及无情版,重新启炉开灶,不容易啊 [2016/6/2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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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好,在下也会以适当语言表达“不懂者,看通则”之意 [2016/6/2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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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大音希声:还请老师继续支持本赛事及无情版,重新启炉开灶,不容易啊〗当然会继续关注和参加,别嫌在下水平低就好:) [2016/6/2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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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啃鲍耳: |
〖大音希声:老板〗主持人需要做什么啊?早忘了 [2016/6/2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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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斋主: |
既然池水先生要我发言,那我就说两点:1、关于你的两个句子及你列举的我的句子是否出律问题,属于基础知识范畴,大家心里都明白,我不想为人师表;2、你上面的头两个帖子好像对33句的作者很不满,后来又说自己就是句33的作者,我不知你是啥意思?试探吗?你的目的是什么?你平常为人处事也用这种办法吗?不好意思水先生,我只是有点疑问,别介意哦。 [2016/6/2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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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在下没有试探的意思,也没有去试探你的闲心。“不懂者。。”之词本就狂傲,在下目的就是让你知道在下的狂傲。对于你不想评此句在下也认为你办的正确,而且在下也有不愿意你评这句之意。之所以在下出此“不懂者”之语,在下只是认为你真的是不懂,因为你的优胜句就是出律句。而且上次的备注里在下提到节奏的问题,而且也够委婉。你一句简单的“出律了”就了事。 [2016/6/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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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一不解释为何出律,二不理睬在下也够委婉的疑问。在下也在怀疑你的为人处事是否有问题。也是在下对你出“不懂者”这样狂傲语的原因。在下承认你水平高,但水平高也好低也好,都有有对有错,通过争论才能确定对错。这里有很多在学联的人,普通联友无所谓了,你作为裁判,不能给以大家误导 [2016/6/2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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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第五条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我也不想为人师表,但还是那句话,不懂者,看《联律通则》 [2016/6/2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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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音希声: |
为当期擂赛摇旗呐喊,提醒裁判按期点评等〖贝啃鲍耳:〖大音希声:老板〗主持人需要做什么啊?早忘了〗 [2016/6/2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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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斋主: |
狂不是用嘴说的,要有资本,要凭实力!不知水先生以为然否? [2016/6/2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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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在下的资本就是只懂《联律通则》,所以才狂,而且在不下还有个资本,就是在下敢于承认错误,错就是错,对就是对,绝对不会不懂装懂,也不会因为别人说自己错而羞恼成怒的,哈哈 [2016/6/2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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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而且在下也不是对谁都狂的,对于真正的高手,在下不敢狂的,但就如你?简单到《联律通则》都不懂,不跟你狂跟谁狂? [2016/6/27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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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迂搜: |
对《联律通则》第五条,各人理解不尽相同。我觉得应当求大同,存小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得不到认可时,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尊重当值裁判的自由裁量权。! [2016/6/27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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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清江兄,其实本不是个事,在下拿这擂台就当玩玩,也喜欢争论,纯粹的争论,所以在下没有过激言语,但对方又说什么怀疑我的人品,又说他自己有狂的资本而在下没有。在下就是明镜台前狂刀客,有兴趣查一下,在下的水平又会比你品茗兄差多少? [2016/6/2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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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迂搜: |
这个我信。 [2016/6/2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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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斋主: |
呵呵,我可没说自己有狂的资本。正因为我没有资本,故不敢狅耳。 [2016/6/2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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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斋主: |
即使有资本,我也不会狂,个性使然吧,呵呵。 [2016/6/2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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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个人以为,现行的《联律通则》才是现在中国楹联的绝对准则,其他的可以当作资料参考,这样才是我们前领导人提出的“与时俱进”,就象在下,以前一直纠结“孤平”,但《通则》里没有“孤平”一说,所以在下现在根本就不拿孤平说事。另《通则》还有“巧趣等不受严格限制”之词,在下以前也是纠结于巧趣句打死也不能无律的理论。现在好了,爱律不律吧。〖清江迂搜:对《联律通则》第五条,各人理解不尽相同。。。。〗 [2016/6/2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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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老的联律理论,“二四六分明”,而《通则》只说可二字为节,也可不是,“二四六分明”之词根本在通则里找不到。大家大多是《通则》之前学联,包括在下也是,初学的印象是最深的。还是那句:与时俱进吧 [2016/6/2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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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风汉韵: |
支持清江师关于联律存大同求小异、尊重当值裁判自由裁量权的观点!同时个人保留“异步后不必拘泥于二四六分明,只需考察节奏点处平仄交替”的观点,欢迎讨论。 [2016/6/27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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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风汉韵: |
举个我在本赛事首次获奖一例:望月异乡思故里,派季高镇守新疆。按二四六分明的理论,显然二位“季”出律,但节奏点处“高守疆”合律。鹤梳翎裁判给出的评语是:句出有典,异步成功,虽二位出律亦不失为好句。丑时版主在讨论中指出:异步的,只需以对句为准,考察节奏点处联律。(具体请参看本擂赛第125期) [2016/6/2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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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派季高镇守新疆,好句,而且真正的合律。在下也知道丑版支持节奏点布律之说。只是在下好奇:首版都支持的事,却为何那么多的人只知道二四六分明而不知道节奏点之一说? [2016/6/2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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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风汉韵: |
无情对中,同结构的对句当然和普通联一样,要遵循二四六平仄分明的理论,否则视为出律。但“异步”是无情对的一大特色,改变了原节奏点,联律问题当然应区别对待,如一味套用原联律理论,才是与“与时俱进”有悖而行! [2016/6/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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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斋主: |
因现在大多数联律爱好者都还以“二四六分明”来界定是否合律。对于异步的无情对句,是否按节奏点来界定,最好请版主们做个明确的硬性规定,统一评判标准。我觉得很有必要。 [2016/6/27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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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斋主: |
异步句若以节奏点来界定的话,那么在此之前按二四六分明创作的异步句,多有出律之嫌。 [2016/6/2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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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风汉韵: |
这确实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正常对句二四六位应平仄交替使用,同理,异步后节奏点处也理应平仄交替使用。单身汉/浪荡/花心,三五七位是节奏点,按理应“平/仄/平”,“汉”字疑似出律,若按普通句二四六分明之说,“汉”却合律。如何界定,让版主们伤伤脑筋去吧,希望有个合理说法。本期得拇指句有几句类似句子,三五七位为仄仄平,望得到中肯评定。 [2016/6/2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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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风汉韵: |
〖品茗斋主:异步句若以节奏点来界定的话,那么在此之前按二四六分明创作的异步句,多有出律之嫌。〗往期获优句有许多这种嫌疑,我记得数次跟帖讨论过,无人回应。希望趁此次探讨之机,能引起各位重视,给异步后联律问题一个统一说法和标准,以便于将来赛事的评定。 [2016/6/2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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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斋主: |
异步句若按节奏点界定的话,则本期句14、17、40、42、46、51皆在出律范围。故吁请版主群尽快讨论定调为肦。 [2016/6/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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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时: |
1、以普通对联的“审美体系”为参照,无情对最大的“破坏”是“上下命意相隔”,但却有本事通过“字字小类工对”来抗衡,形成不同于普通对联的“均衡”。这是其在美学意义上能立足的原因。 [2016/6/2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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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时: |
2、相比于“意隔”,其他的破律、异步等“破坏”就都是小意思了。故若以“无情联籍”而论,它们都能取得。当然,是否优秀,则需要更多的综合考虑。 [2016/6/2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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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时: |
3、异步的节奏点平仄“以谁为准”的问题,又要分情况。首先,不管如何异步,严格遵守普通对联的要求肯定是合格的,如对14、17、40、42、46、51。因为,在审美错觉上,它是最和谐的音步。艺术是欢迎审美错觉的,哪怕对句处在“三五位”的节奏点平仄不对立也能为其所容(如对17的3位)。显然,这个符合正向思维下的审美习惯。 [2016/6/2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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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无情对本来就属于巧对趣对的类型。《通则》第十二条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也就说明,哪怕一点律也没有,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就说其不合格。就算非得说这点,也无非是一个小的瑕疵而已。 [2016/6/2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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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时: |
而如果异步后,二四六平仄未能实现对立(本期所有作品未出现这个情况呀),则以“对句的节奏点”为考察出发点,如发现节奏点平仄对立,亦可算成功。因为,上转和下转是相对的,就看你以什么为参照物。当我们具备自如的逆向思维后,发现它也符合形式美原则。 [2016/6/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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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多说一点,在《通则》之前,在下打死也不会认可无律的句子,认为无律的句子就是一个字:不合格。包括巧趣句。 [2016/6/2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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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在下并不苟同,节奏点平仄变化是“必须”的概念,而不是“可”“或”的概念。出律就是出律,只能说出律也可以,但不能把出律说成不出律。丑版所谈“审美错觉”在下也不懂〖丑时:3、异步的节奏点平仄“以谁为准”的问题,。。。这个符合正向思维下的审美习惯。〗 [2016/6/2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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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时: |
4、以上说的是通常的“审美门槛”。在极端情况下,艺术是能容纳“刺目的突兀”的,如维纳斯,因为这类作品经过匠心妙用,其数量比例关系和对立因素依然能实现和谐统一。故“唐三彩/清一色”不失为无情佳作。如果我们认识到了“对称性破缺”的美学意义,还不能认为这样的作品是有缺陷的。 [2016/6/28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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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二四六分明,是古代或者说是旧的准则,《通则》才是现行的规则。在下猜丑版肯定不是学法律的,如果一个律师在说“不符合现行法律,但有明朝和清朝的法律错觉”,我想大概是不行 [2016/6/2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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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风汉韵: |
丑师所述观点可能比较抽象,是否可如此概括理解:建立在字字小类工基础上的“意隔”方为无情对立足之本,所谓“破律”“异步”等“破坏性手段”也要遵循普通对联之音律对立原则,审美习惯使然。但我依然保留个人看法,异步后节奏点处也应符合马蹄韵节律,或许这是另类“破缺之美”。 [2016/6/2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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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的鹰: |
说到法的概念,问题又来了。《联律通则》能算是“法”吗?不算。国家不会为这样的通则立法,这是肯定的;即使降低一个层级,教育部或者中国语委也没有审定这个通则为“国标”,因此它只是一个具有参考价值的标准而已。 [2016/6/2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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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在下一直在说它是规则或是准则,谁说是法了?你的意思是规则和准则就不用遵守了?〖流云的鹰:说到法的概念,问题又来了。《联律通则》能算是“法”吗?不算。国家不会为这样的通则立法,这是肯定的;即使降低一个层级,教育部或者中国语委也没有审定这个通则为“国标”,因此它只是一个具有参考价值的标准而已。〗 [2016/6/2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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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如果如鹰兄你所说,《通则》不过就是中楹学会所颁,不必遵守。那么,“二四六分明”的标准就有必要遵守吗?这些标准是法吗? [2016/6/2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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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在下不妨再说一句,在那“二四六分明”的标准里,依然有明确的“律以节奏点为准”的说法,兴趣者百度 [2016/6/28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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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迂搜: |
感谢品茗斋主老师的精彩点评!热烈祝贺杜火淦胜出!祝贺各位获优联友! [2016/6/3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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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迂搜: |
期待第143期精彩! [2016/6/3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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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音希声: |
热烈祝贺杜火淦老师胜出!祝贺各位获优联友!支持并感谢品茗斋主老师精准点评! [2016/6/30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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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啃鲍耳: |
热烈祝贺杜火淦老师胜出!祝贺各位获优联友!支持并感谢品茗斋主老师精准点评! [2016/7/1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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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风汉韵: |
耳朵老师复读机啊,一字不差:)请问你旗子买了没?喉咙润好没?该你摇旗呐喊的时候了:))) [2016/7/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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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的鹰: |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沿用了千年,在文学史上已经形成了“通识”。它不是某朝制定的“法律”,却是汉语古诗追求抑扬顿挫音乐感的千年成果。《联律通则》浮云而已。〖掬一捧瑶池水:在下不妨再说一句,。在那“二四六分明”的标准里,依然有明确的“律以节奏点为准”的说法,兴趣者百度〗 [2016/7/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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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上至法律,中至通则,下至单位纪律,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只不过法律若不遵守,被警察抓的,单位纪律不遵守,扣奖金罚款甚至开除。通则不遵守,如果不去参加中楹学会或是什么学会的比赛,只限于网上玩玩而已的人来说,无所谓啦,连浮云都算不上。呵呵。 [2016/7/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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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其实在下也非常讨厌这个通则。以前根深蒂固的思想,被弄得乱七八糟的。但如果鹰兄抛却通则这片浮云,你会发现,网上流传的对联规则版本太多,多到眼花缭乱,每个版本都在说自己正确,别人错误。 [2016/7/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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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一捧瑶池水: |
另,每个版本都提到过平仄放在节奏点上,不同的是,有的是只认节奏点,有的则是老好人怎样都对,就象丑版一样。在下出于尊重鹰兄而回复,但如果抛却通则用千年“通识”,假设三二二句式,平仄放在节奏点肯定是对,但二四六分明也未必就是错了,谁都会找出一大堆貌似充分的理由,争论将陷入死循环。那样在下再也不会回复鹰兄了。 [2016/7/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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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迂搜: |
希望本期能突破七十句! [2016/7/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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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风汉韵: |
照此平均每天十句的速度有望创近期新高!本期出句应对空间颇广,定有精品推出。 [2016/7/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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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迂搜: |
期待精彩!〖楚风汉韵:照此平均每天十句的速度有望创近期新高!本期出句应对空间颇广,定有精品推出。〗 [2016/7/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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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啃鲍耳: |
还没参赛的抓紧了!!!离70句还有不小的差距呢,加油!!!!! [2016/7/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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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迂搜: |
加油! [2016/7/7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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