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国粹论坛 (http://www.zhgc.com/bbs/index.asp) -- ●征联信息 (http://www.zhgc.com/bbs/list.asp?boardid=53) ---- 24.01.01施行:中国楹联学会《联律通则》正式版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53&id=573898) |
| -- 作者:冬儿 -- 发布时间:2023/12/10 14:21:09 -- 24.01.01施行:中国楹联学会《联律通则》正式版 联 律 通 则 中国楹联学会
引言 对联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谐巧性、实用性、文学性等特点。对联是两行对仗且意联的文字所组成的独立文体,其基本特征是“对仗”,即“词语对偶”与“声调对立”。 中国楹联学会曾组织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分别于2007年6月1日形成《联律通则(试行稿)》、于2008年10月1日颁布《联律通则(修订稿)》,得到联界的广泛认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中国楹联学会再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制订了《联律通则》。现经中国楹联学会八届五次会长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布。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一副对联,由上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的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相等。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偶种类。 第三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结构,彼此互相对应,或符合传统习惯。 第四条 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句读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按音节节奏,即二字为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独占一节;也可按语意节奏,即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第五条 声调对立。本句中相邻节奏点上的字,平仄交替;上下联句所对应节奏点上的字,平仄相反。多分句联中,各分句句脚的平仄有规律地交替。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语意关联。上下联句表达同一主题。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传统修辞对格,例如,当句自对、叠字对、交股对、借对等,均可视为工对。 第八条 用字的平仄,或依古汉语旧声韵(即平水声韵),或依现代汉语新声韵,但在同一副对联中不得混用。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虚词、两个音节以上的数词等,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纳入节奏。 第十条 避忌问题: (1)忌合掌; (2)忌不规则重字; (3)避免三仄尾,忌讳三平尾。
第三章 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 (2)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同义或反义连绵词; (4)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适当放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对联教育、创作、评审、鉴赏中,在格律方面的基本依据。 第十四条 本通则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五条 本通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日颁布的《联律通则(修订稿)》同时废止。 [此贴子已经被梁星于2023/12/19 18:45:05编辑过] |
| -- 作者:千年孤联 -- 发布时间:2023/12/12 16:09:57 -- (3)避免三仄尾,忌讳三平尾。-----感觉这条应该去掉了。 |
| -- 作者:千年孤联 -- 发布时间:2023/12/12 16:11:31 --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适当放宽。-----很遗憾,这条句子没有宾语。 |
| -- 作者:金灿之家 -- 发布时间:2023/12/13 9:56:03 -- 很简明的句子,一目了然! |
| -- 作者:颂春风 -- 发布时间:2023/12/14 11:14:14 -- 协会终于干了件正事,新规则将以往违规评比的现象,变成光明正大,省得说三道四,鼓掌欢迎······ |
| -- 作者:泉村耕夫 -- 发布时间:2023/12/14 12:00:44 -- 自对,交股对、借对,这是没办法的办法,哪有互对工稳好,只能说勉强可以,不能算工对。 |
| -- 作者:苦竹苑 -- 发布时间:2023/12/15 10:47:10 --
《联律通则》草根版原创 犁梦文学社 犁梦谈联 2023-12-14 02:21 发表于湖南 前言 对联是对子与楹联的统称,分为对与联两个方面,“对”多指词句对仗,“联”多指主题内容。对联是娱乐性与文学性各取所需的声律文学体裁与民间语言文化形式,是中华文明中独树一帜的文化瑰宝。 第一章,基本规则(对仗) 第一条,字句数量对等 对联由上联与下联(或者出句与对句)两部分组成,上下联字数与句数相等。 第二条,词组结构对应 上下联相同位置词组的组成方式、结构特征相同。 第三条,词组词性对品 上下联相同位置的词语整体属性相同,名对名,动对动,整词品性一致。 第四条,句形句式对称 上联全句与下联全句,句子的组成形式、构句法则,主干与修饰成份对称对等。 第五条,语流节奏对拍 上下联词句的节奏点位置一致,语流停顿节率同步。 第二章,声调平仄(声律) 第六条,平仄古今双轨 诗韵旧声平水韵与现代普通话新韵,匀可用于对联声律,但在同一幅对联中不得古今混用。 第七条,句内平仄交替 以文学性为主的对联,单边句内节奏点平仄交替,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多分句对联各分句句脚的平仄应相粘相替。 第八条,上下平仄对立 上下联相同位置节奏点上的平仄相反,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九条,忌三平尾 五言七言格律句对联,应避开三仄尾,禁忌三平尾。 第三章,主题内容(相联) 第十条,忌合掌 上下联应从不同的侧重点描述同一个主题。忌上下语意完全相同。 第十一条,忌不规则重字 在内容表达方式上,用词用字不得无规律的重复。 第四章,对仗程度 第十二条,严对 上下联相同位置上的每一个字,严格按照字义字类相对。 第十三条,工对 上下联相同位置上的每一个词组,严格按照结构与词性相对。 第十四条,宽对 在词法中,偏正结构的二字及二字以上的词组,偏的部分结构与词性不论; 在句法中,承担谓语的部分,动词与形容词可以互对。承担状语的部分,结构词性不论。 在传统对偶句中,自成序列的词语可以互对。 第十五条,趣对巧对 摘句对、集句对、双关对、回文对、谐音对、借对、嵌字嵌名等等文字娱乐性对联,均可在特定娱乐场景内,在对仗、声律、内容三个方面临时性极限放宽。 第五章,结语 第十六条,本通则由中国无情对鉴赏群拟定,解释权归犁梦所有。 第十七条,本通则是判定普通对联的依据,同时,也为无情对鉴赏提供参照(无情对不是对联,而是对联的变异形态)。 第十八条,本通则于2024年元月1日起试行,欢迎提出建议、指正修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23/12/15 10:49:53编辑过] |
| -- 作者:苦竹苑 -- 发布时间:2023/12/15 10:47:51 --
评《联律通则》的修改原创 周方勇律师 律韵正义 2023-12-13 15:09 发表于重庆 对联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谐巧性、实用性、文学性等特点。 对联是两行对仗且意联的文字所组成的独立文体,其基本特征是“对仗”,即“词语对偶”与“声调对立”。 中国楹联学会曾组织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分别于2007年6月1日形成《联律通则(试行稿)》、于2008年10月1日颁布《联律通则(修订稿)》,得到联界的广泛认可。在多年实践基础上,中国楹联学会再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制订了《联律通则》,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由于本人在基层从事对联的教学工作,在新的《联律通则》发布后,特对照原有条文按个人的理解进行的解读和简评,一家之言并不代表官方的解释,如有错误,望方家指正。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修改为:字句对等。一副对联,由上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的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相等。
【评:此条把楹联改为对联,一字之改,虽然对联也称楹联,但严格说来楹联范围窄对对联,楹联只是对联的其中之一种,表达更为准确。】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修改为: 词性对品。上下联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偶种类。
【评:此条删除了“句法结构中”的定语,删除后所表达的意思完全一致,没必要画蛇添足多此一举,故删除更简洁精练。把对仗改为对偶也有一定的区分,对偶上下句不必须讲究平仄相对,对仗上下联必须平仄相对,对仗是对联的整体要求。】
第三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修改为:结构对应 上下联词语的结构,彼此相互对应,或符合传统习惯。
【评:此条删除了:“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表述为更简洁的“词语的结构”,删除部分的内容用“结构”就囊括了,添加了“或符合传统习惯”,这些的修改或许也是为了让对联规则要求更加通俗易懂,但“符合传统习惯”是一个不明确的规则,会产生很多歧意,有规则不细或失之于宽之嫌。】
第四条 节率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异有同,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修改为:“上下联句的句读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按音节节奏,即二字为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独占一节;也可按语意节奏,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评:删除了“即与声律节奏有异有同” ,此句多余,即“就是对前面的补充和解释,已经说清的就不必重复,但解释的语义本身也具有不确定性,删除后更易理解。改“声律”为“音节”更为符合现代语法特征,音节比声律更利于大众理解,把“语流一致”改为“句读节奏一致”,学过对联的知道表达的意义虽然一样,这一改,更通俗、明白、精准。】
第五条 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修改为:声调对立。本句中相邻节奏点上的字,平仄交替;上下联句所对应节奏点上的字,平仄相反。多分句联中,各分句句脚的平仄有规律地交替。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评:把对联六大规则之一的标题“平仄对立”修改为“声调对立”,平仄的实质是声调,无论是旧声韵(平水声韵)还是新声韵区分平仄的实质都是以声调来区分的,声调对立虽然是新的提法,但让人一看就知道怎么一回事,更通俗更易懂。增加了本句节奏点平仄交替,把平仄问题说得更细致,但多句联中的句脚平仄只规定了“有规律地交替”,删除了传统的“平顶平,仄顶仄”的规则,原来提倡的“马蹄格”可能失之于严,只要符合交替规律就可以合格。此条的修改感觉是要放宽多句联的句脚要求。】
第六条 形成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
修改为: 语意关联。上下联句表达同一主题。
【评:此条意思差不多,修改后文字更简练,个人感觉“表达同一主题”没有“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更宽泛,感觉是对“语义关联”要求更严格。】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修改为: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传统修辞对格,例如,当句自对、叠字对、交股对、借对等,均可视为工对。
【评:此条更删除的较多,但这些都是对联学习中的较为难点知识,原来对这些对联的难点技巧对联视为“成对”,意思是可以视为合格,修改后,删除部分修辞格,将一些修辞格算为“工对”即工整的对联,感觉是放宽了一些技法的要求,对这些技法中的平仄要求从宽了。感觉此条放得太宽,】
第八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单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修改为: 用字的平仄,或依古汉语旧声韵(即平水声韵),或依现代汉语新声韵,但在同一副对联中不得混用。
【评:此条主要是文字表述上更加浅显的简洁,意义都是新旧声不能混用。但把这规则个归类为“传统对格”好象不太恰当。】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修改为: 使用领字、衬字、虚词、两个音节以上的数词等,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纳入节奏。
【评:把“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删除用“虚词”替代更简洁精练,这此删除的列举词本就是属于虚词范围,没必要罗列。把三音节以上的数量词改成两音节以上的数量词,是对平仄的要求放宽了。把“凡在句首、句中”的定语删除了,这是明显放宽了对平仄的限制,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观点,上列情形在句尾也可以不拘平仄,但又与句尾上联仄收和下联平收的规则冲突。有时,限制多了会死板,规则放宽也会乱。】
第十条 避忌问题。(1)忌合掌。(2)忌不规则重字(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
修改为:“避忌问题:(1)忌合掌;(2)忌不规则重字;(3)避免三仄尾,忌讳三平尾。
【评:此条(3)删除了定语,把尾三平、尾三仄改为三平尾、三仄尾。其实意义都一样,只是习惯的叫法不一样,此条改动的意义不。大既没有放宽,也没有严格。】
第三章 词性从宽范围
修改为:从宽范围
【评:将第三章标题“词性从宽范围”修改为“从宽范围”是与第三章的内容相对应的,此章中不仅仅只规定词性从宽的问题,还规定了其他开工对联从宽的问题。】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连绵、反义与连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与介词与助词、连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符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修改为: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1)形容词和动词;(2)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3)同义或反义连绵词;(4)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
【评:此条精简和删除了很多内容。删除的第(1)款“尤其不及物动词”,这是一种多余的表述;删除第(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的定语,就是对词性要求的放宽,经原来更要放宽;删除了第(3)款“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看似收窄了放宽内容,实则是简化了规则;删除了第(4)款中的内容,是对某些类型的词性从宽收窄,原来可以从宽的,现存不一定行了,其实际也是为了简化规则,从宽的多了,规则也多了,也不便于对联的评审和鉴赏;删除了第(5)款中列举的内容,意思不受列举之限制,对词性要求的内容更宽泛了一些。】
第十二条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修改为:巧对、趣对、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适当放宽。
【评:此条虽然修改内容不多,但结合对第三章的题目的修改理解,这对类型的从宽,不仅指词性上的从宽,包括平仄、节拍、结构等都可以从宽,感觉这个修改的步伐还是有点大,让对联爱好者发挥的空间更大,同时增大了评价的不确定性。】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修改为:本通则作为对联教育、创作、评审、鉴赏中,在格律方面的基本依据。
【评:此条增加了“教育”作为对对联规则遵循的依据,为对联的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将“楹联”修改为“对联”,是为了更准确表达,同时也是为了通则的统一。】
增加一条:第十四条 本通则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评:从第十三条中摘出不同内容独立成一条是合理的。】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日公布的《联律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修改为:第十五条 本通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日颁布的《联律通则(修订稿)》同时废止。”
【评:以新废旧的规则施行日期】
2023. 12.1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23/12/15 10:48:37编辑过] |
| -- 作者:泉村耕夫 -- 发布时间:2023/12/15 16:27:03 -- 不管怎么规则,还不如评委的规则。“耕耘好事”对“天地生机”,这是什么规则?耕耘好话呢?耕耘好景呢?耕耘好女呢?耕耘好饭呢??? |
| -- 作者:馗 -- 发布时间:2023/12/25 10:30:10 -- |
|
|
页↑首
滇ICP备17008350号-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