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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0.15截止:乐清市“怡宁杯·孝为先”诗词楹联大赛全国征稿启事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53&id=571664)

--  作者:梁星
--  发布时间:2023/8/18 12:56:14

--  23.10.15截止:乐清市“怡宁杯·孝为先”诗词楹联大赛全国征稿启事

  
  来源:诗联浙江 2023-08-18 08:50 发表于浙江

  近年来,乐清市“浙江有礼·孝行乐清”县域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涌现出一大批各级“好人”和“道德模范”,民间还涌现出一批志愿服务组织。为进一步引导助人为乐、孝老爱亲的良好社会风气,在“首届感动乐清人物”刘奶奶诞辰100周年之际,全市积极推进以助力100名学子完成学业、征集100首孝善诗联、创作100幅慈孝书画作品等为主要内容的“10个100活动”,开展“怡宁杯·孝为先”诗词楹联有奖大赛,并从中精选100首诗词楹联。现将大赛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深落实细,突出传承慈孝文化,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为物质富裕、精神富有作出贡献。

  二、主承办单位
  (一)指导单位:浙江省诗词与楹联学会
  (二)主办单位:乐清市文明办
  乐清市社科联
  乐清市融媒体中心
  (三)承办单位:乐清市诗词与吟诵学会
  (四)协办单位:乐清怡宁中西医结合医院
  乐清市乐公益协会

  三、征稿要求
  (一)围绕“弘扬孝道文化 传承中华美德”主题,积极讴歌“真、善、美”,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完美结合。
  (二)投稿作品限近体诗、词、散曲、楹联等体裁。新旧韵均可,但不得混用。每人限投2首(阕、联)。
  (三)征稿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
  (四)征稿对象:全国各地诗词楹联散曲爱好者。
  (五)收稿方式:投稿一律以word文档电子文稿发至电子邮箱:yueqingsc@163.com,注明“孝为先大赛”。并请同时提交作者真实姓名、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码、邮编、联系电话等。

  四、奖项设置
  (一)诗词散曲组
  金奖2名,奖金各5000元;
  银奖4名,奖金各3000元;
  铜奖10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若干。
  (二)楹联组
  金奖1名,奖金各5000元;
  银奖2名,奖金各3000元;
  铜奖3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若干。
  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均寄发证书。参赛者如有2首作品获奖的,只能就高获一个奖项,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有关事项
  (一)投稿作品必须是投稿人原创,未曾在包括朋友圈等任何媒体发表,文责自负。
  (二)凭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领取奖金。
  (三)视情邀请部分获奖代表来乐清市参加相关活动。
  (四)所有获奖作品,举办单位享有使用权(包括且不限于编入书册、书写展示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另付稿酬。

  乐清市诗词与吟诵学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  作者:联瓮捉鳖
--  发布时间:2023/8/18 13:22:15

--  

  

这奖项设置真的是
  
等级奖大口喝酒大块吃肉,优秀奖连汤都喝不上一口

--  作者:醉卧联乡
--  发布时间:2023/8/18 16:09:34

--  

    (二)凭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领取奖金。


--  作者:联瓮捉鳖
--  发布时间:2023/8/18 17:02:39

--  

  

知识盲区,这是啥?
  
以下是引用醉卧联乡在2023/8/18 16:09:34的发言:
  (二)凭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版)领取奖金。

  
--  作者:一如既往
--  发布时间:2023/10/10 14:16:07

--  

  凭增值普通发票(电子版)领取奖金,这不是难人吗?


--  作者:联瓮捉鳖
--  发布时间:2023/10/10 15:23:07

--  

  这个门槛难倒大部分外人


--  作者:三瓣子
--  发布时间:2023/10/12 15:03:51

--  

  

以下是引用一如既往在2023/10/10 14:16:07的发言:
  凭增值普通发票(电子版)领取奖金,这不是难人吗?
如果您获奖了,就在您当地税局,按所得奖金数开具发票(税务部门会收取一定税费的),您再凭发票(既然要求电子发票,可直接手机发送)给主办方,领取奖金

  
--  作者:呵呵呵呵呵
--  发布时间:2023/10/13 14:46:29

--  [讨论] 你混淆了“个人所得税”VS增值税
收款人(即获奖人)开具的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是《增值税发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23/10/13 14:53:31编辑过]


--  作者:呵呵呵呵呵
--  发布时间:2023/10/13 14:50:17

--  
你混淆了“个人所得税”VS增值税
收款人(即获奖人)开具的是《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不是《增值税发票》
1、你说的获奖人,被扣除20%奖金交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在税务局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2、该《对联征稿启事》说的“增值税发票”,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个人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只有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个体户商户在收款时才可以开具。
3、个人所得税20%税率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动队队歌征集大奖赛获奖作者的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复函》
国税函发[1994]448号 1994-08-01
国家体委:
你委(94)体训局字27号《关于申请向运动队队歌征集大奖赛获奖作者颁发奖金免税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因参加由国家体委训练局、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营多杯”中国体育运动队队歌征集大奖赛而获得的奖金收入,属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不属免税范围。因此,对参加“营多杯”中国体育运动队队歌征集大奖赛获奖作者的奖金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20%比例税率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主办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特此函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23/10/13 14:55: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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