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泰兴市诗词楹联协会
泰兴市博物馆
二、征稿内容
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诞辰这一重大历史节点,展现百年来党和国家的光辉历程,歌颂新中国各个时期、各条战线的伟大成就,讴歌党员中的先进代表人物,赞美家乡巨大变化,激发昂扬斗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行。
三、征稿要求和投稿方式
1.本次征稿体裁规定为诗词与楹联两大系列。诗包括古体诗和格律诗,不包括新诗。诗与词声韵可遵循《平水韵》、《词林正韵》及《中华通韵》。但同一作品中新旧韵不得混用,新韵应于标题后注明。楹联作品须符合《联律通则》的基本要求,引用典故须注明出处。
2.每人可投诗词作品1-3首、楹联1-3副,总量不超过6件。
3.参评作品一律采用电子文档,并在“主题”栏内注明“庆祝建党百年华诞”字样。文档末尾须提供作者真实姓名、作者简介(含现在或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与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如因个人信息不完整,致使作品无法录入,责任自负。
4.投稿邮箱:泰兴市诗词楹联协会特设邮箱wdbnhd@163.com。
联系人:叶建和 手机:15961009099
5.来稿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禁止抄袭剽窃,文责自负。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作者拥有永久署名权。
四、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诗词楹联爱好者。
五、征稿时间
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截止。
六、评选及奖励
由承办单位聘请省内诗词楹联界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开展评选工作。先录入百首诗词、百副楹联作为入围作品,再从入围作品中以总额30 %的比例按质量高低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相关事项
1.为保证赛事公平、公正,评委会人员的作品不参与评选。
2.本次活动不向作者收取任何费用。
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举办单位。
4.举办单位可根据应征稿件的实际情况,对评选名额作适当调整。
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