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国粹论坛  (http://www.zhgc.com/bbs/index.asp)
--  ●征联信息  (http://www.zhgc.com/bbs/list.asp?boardid=53)
----  15.12.30截止:鸣凤山楹联有奖征集大赛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53&id=409862)

--  作者:中山道人
--  发布时间:2015/3/14 2:59:27

--  15.12.30截止:鸣凤山楹联有奖征集大赛

  http://www.yawbbs.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6987
  
  鸣凤山楹联有奖征集大赛
鸣凤山景区是国家AAAA级景区,是省级风景名胜区,是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长江三峡国际旅游目的地的支撑性品牌景区。其位于湖北省远安县城西3.5公里处,是目前县域首要开发景区。以道教文化为根基,结合自身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形成独具特色的旅游景区。鸣凤山道观始建于南北朝梁武帝时期,距今1500多年历史,并与武当山全真派一脉相传,自古就有“武当远、鸣凤险”的说法。鸣凤山属荆山山脉 ,三面环水,一峰独秀,海拔高度408米,相对高度 288米,是以丹霞山水风光为背景,以神秘道教文化为内涵,集宗教朝觐、丹霞山水观光、修身养性、穴居度假休闲为一体的道教风景名胜区。
永圣宫是鸣凤山道教最高神灵歆享供奉的殿堂,清末因水灾被毁。于癸巳年正月十二日破土兴建,至九月三十日峻工。永圣宫落鸣凤山下九曲环绕之正弓中,左倚龙山,右接虎岭,上栖朱雀,下卧玄武,山重水复,气象绝胜。建筑总面积1711平方米,建设资金2880万元。主殿高17.8米,供三清尊神。偏殿两座,高7.59米,分别是财神殿和文昌殿。永圣宫山门立王灵官守卫。
现有奖征集永圣宫三清殿、财神殿、文昌殿、山门楹联各1幅。楹联一经采用,每幅楹联奖励1000元。
楹联投稿时间:
投稿时间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稿件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投稿形式:
1、网上投稿,电子邮箱:969717733@qq.c
2、投稿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资料。
3、由多人共同创作的作品,应指定一人作为联系人。
4、咨询联系电话:0717-3823333
要求:
1、所有应征作品应附有详细文字解说。
2、应征作品必须是本人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3、获奖作品有多名原创作者,奖金由作者均分;以上所有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获奖者需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
4、应征作品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5、如两件或多件应征作品内容完全一致,以主办方先收到的作品为有效。
6、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7、每个应征者所投楹联不能超过5副,否则被视为无效投稿。
8、鸣凤山的详细资料,请登录鸣凤山风景区官网(www.mfsly.com)查询。
法律申明:
1、参加本次楹联征集的作者请仔细阅读本申明条款,如递交作品参加征集,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申明的全部条款。
2、入围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主办方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方独家所有。主办方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3、主办方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的入围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主办方所有。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

湖北鸣凤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2日


--  作者:眼镜二零一三
--  发布时间:2015/3/14 7:26:12

--  
又是一个湖北的 高额诱惑 霸王条款加无知!小心为妙
要求:
1、所有应征作品应附有详细文字解说。
法律申明:
2、入围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主办方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方独家所有。主办方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3、主办方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的入围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主办方所有。

--  作者:陆炳生
--  发布时间:2015/3/16 11:13:16

--  

  

鸣凤山楹联有奖征集大赛,2013年左右在网上搞过一次。也是这个湖北鸣凤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内容几乎相同,但,至今未见半点结果!

--  作者:少说两句
--  发布时间:2015/3/17 13:00:31

--  
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有人愿意参加你这个“本活动”吗?

--  作者:对联闲人
--  发布时间:2015/3/18 9:45:42

--  
法律申明:
1、参加本次楹联征集的作者请仔细阅读本申明条款,如递交作品参加征集,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申明的全部条款。
2、入围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主办方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方独家所有。主办方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3、主办方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的入围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主办方所有。


请问主办方,作者有什么权利?看来作者只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了。

--  作者:对联闲人
--  发布时间:2015/3/18 9:47:30

--  

所有应征作品应附有详细文字解说。

我只会写楹联,就是不会写详细文字解说,看来是无法参与了。

--  作者:浔阳倦客
--  发布时间:2015/3/18 15:10:06

--  

  不参加!


--  作者:班首长
--  发布时间:2015/3/18 20:11:20

--  

  http://www.mfsly.com/newsshow.asp?id=133&nclass=8


--  作者:对联闲人
--  发布时间:2015/3/19 10:34:50

--  
湖南、湖北的征联让人一言难尽。
--  作者:孤风才少
--  发布时间:2015/3/20 0:13:12

--  

  严重建议把湖北省这赛事解下来,不到五个名额,征集条件又那么多,湖北赛事很黑的!


--  作者:孤风才少
--  发布时间:2015/3/20 7:19:26

--  

  这赛事属于诈骗行为,严重抵御


--  作者:孙福奎
--  发布时间:2015/11/10 11:42:33

--  

   法律申明!?


--  作者:孙福奎
--  发布时间:2015/11/10 14:08:42

--  

   “入围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主办方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主办方
   独家所有。主办方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
   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既然是接受委托,就应给应征者一定报酬。
   主办方给入围作品作者什么报酬了,其著作权归主办方独家所有?
   主办方给应征作品作者什么报酬了,主办方享有一切著作权?
  


--  作者:北海散仙
--  发布时间:2015/11/10 14:11:50

--  

  让他们自己玩儿去吧!


--  作者:详闻天下事
--  发布时间:2015/12/2 19:41:50

--  

  让他们自己玩儿去吧!
  
  同感


--  作者:似水长流
--  发布时间:2015/12/3 9:35:14

--  

  胡扯的赛事要罢他,让他玩不成。


--  作者:似水长流
--  发布时间:2015/12/3 9:42:17

--  

  凡举办活动不兑现奖的,无论征联还是征口号,大家提个醒,一律不参加,让虚伪不诚信者知道有报应。让不诚信者最终被诚信者淘汰掉。


--  作者:和西典
--  发布时间:2015/12/3 9:54:24

--  

  蛮不讲理,让他们自己玩去吧!


--  作者:晴月
--  发布时间:2015/12/3 15:44:29

--  


我参加过湖北的几次赛事,都是泥牛入海。如湖北继续忽悠联人,最终将是忽悠自己!须知,投稿人都是有头脑的,眼睛也是很亮的!
--  作者:梁星
--  发布时间:2015/12/30 8:47:33

--  

  今日到期,解下提醒~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7.0.0 Sp2-SQL-商业正版
国粹网 版权所有
执行时间:218.75000毫秒。查询数据库5次。
当前模板样式:[国粹模板]
   页↑首

   滇ICP备170083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