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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律通则(修订稿)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93&id=128777)

--  作者:二月川
--  发布时间:2008/11/24 0:21:06

--  联律通则(修订稿)

联律通则(修订稿)

中 国 楹 联 学 会 引 言
  楹联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 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
  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在一年多的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定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第三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第四条 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第五条 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形对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第八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第十条 避忌问题。
    ⑴忌合掌。
    ⑵忌不规则重字。
    ⑶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

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⑴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⑵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⑶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⑷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⑸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日公布的《联律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  作者:二月川
--  发布时间:2008/11/24 0: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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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楹联学会发布联律通则(试行)
  中国楹联学会(2007-5-23)
  

  按语: 中国楹联学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指出,楹联作为独立的文体,应该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运行规则。长期以来,联界在很大程度上习惯于套用诗律,没有自己一套行之有效、易于掌握的联律,长此下去,势必影响楹联文化事业的发展。这一论述,在 我国楹联界引起了广泛的共鸣。进一步把握楹联发展规律,尽快制订出一套既符合楹联文体自身特点,又切合时代发展需要的联律,已成为楹联文化事业蓬勃、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中国楹联学会学术委员会在广泛开展联格文则讨论的基础上,遵循“求大同,存小异”、“严而不死,宽而不滥”的原则,适时地制订了《联律通则(试行)》。这是楹联学术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楹联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
  实施《联律通则(试行)》,必将对进一步提高楹联创作水平,普及楹联知识产生积极的影响。在楹联创作、评审、鉴赏的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联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由衷地希望广大联友在实践中继续关注《联律通则(试行)》,使其不断充实和完善,无愧于联界的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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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律 通 则(试行) 中 国 楹 联 学 会

   第一章 引 言
   第一条 楹联作为有一千多年历史的独立文体,根植于中华民族悠久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从各种文学形式来看,楹联与包括骈赋、唐诗、宋词、元曲、民间韵律性文学等在内的其它文学体裁、语言、文论术语之间,既有互相包容、渗透、扶翼的共性,又有自己的规律、定则。
   第二条 楹联是传统的格律文学,具有格律性、典型性。凡不符合联律基本要求的作品就不应称其为楹联。
   第三条 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每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从形式到内容均为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四条 楹联文体质的规定性、适应性,要求创作与赏评坚持创新而不离传统体范,重律而尤见时代风徽的原则。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上下联句的字数及其句数要相等。
   第二条 词性一致。上下联句法结构的对应位置用词的词类属性要相同。
   第三条 结构对应。联文用词的构成、词义的配合、修辞的运用,上下联要对应平衡。
   第四条 节律对拍。联文语句的语流节拍,上下联要一致。
   第五条 平仄对立。联文用词缀句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位置的用字平仄要相反。对于单边两句及两句以上的复句联,每句句脚之平仄按音步递换,句脚拼节形成“仄顶仄,平顶平”的格局。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语意相关。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相关联,统一于主题。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用字的平仄声调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1)在近古与近代通行的韵书中,字分四声,“平声”不分阴阳,统称为“平”,“上声”、“去声”、“入声”三种声调为“仄”;(2)现代汉语字音以“阴平”、“阳平”为“平”,“上声”、“去声”为“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双轨制”,但旧声、今声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第二条 语句的平仄结构以两字(两个音节)或一字(一个音节)为一个节奏,节奏点在每个节奏的第二字(一字节奏,节奏点即为该字,诵读时隔占一节奏),以此安排平仄重复交替。
   第三条 语句的语流节律按“二字而节”的常规节奏安排。在其与句法结构的语意节拍不一致时,平仄结构是不变的,可据联文表达需求、作者态度表现与诵读需要组织或划分为种种相应的语意点顿句式。一副楹联,或依节奏,或依意顿,只用一种方式,上下联要一致。
   第四条 使用领字,在上下联相应位置要一致,词性要相同,允许不拘平仄相反律,且不与被领词语一起计节奏。
   第五条 原则上按现代汉语语法学体系的词性分类属对。据历史上诗联家创作、鉴赏实际,允许异类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① 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② 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③ 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④ 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介词、连介词与助词、联绵字等常见形式;
   ⑤ 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六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几百种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词法中的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等,不能尽入于律,未列本通则者,以“律有,因律;律无,循例”原则定可否;凡对偶类修辞格运用得当,合于本通则要求即可视为成对。
   第七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第八条 避忌:
   ① 合掌。
   ② 不规则重字。
   ③ 上联尾三仄、下联尾三平。
   第九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条 本通则自2007年6月1日起试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0:31:19编辑过]

  
--  作者:二月川
--  发布时间:2008/11/24 0: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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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律通则》(修订稿)浅解 (鲁楠)
(带横线的是《通则》原文)



楹联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

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

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在一年多的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定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两个相等;没有字数、句数的限制。陈永贺:“举;喝。”/“嘿呼横;吃喝拿。”/惠风来,九州铺锦绣;时雨至,万户享安康。”//郭振春《赞改革开放》:“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三代伟人唱响主旋律;“走下去,干下去,闯下去,九州勇士奏出新乐章。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品:等级。词分为实词或虚词两大类。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数词、量词六类;虚词包括副词、连词、介词、助词、叹词、语气词六类。所谓词性相同,即要求上下联相对应位置上的词或词组的词性相对一致,或者说尽可能地相同或相近,同类词对同类词,才能构成对仗。

第三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现代汉语中的句子由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六种成分组成。词和词组构成的方式有: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并列结构、偏正结构、独立结构、动补结构、连动结构、方位结构。李广发:“棋能见智;书可医愚”(主谓)//不做平庸客;当修大雅文”(动宾)//张玮瑜《垂钓联》:抛开烦恼去;钓到幸福来。”(动补//李珂生《海南特色联》:“碧海白沙烈日;青山红土柔风。”(并列)

第四条 节律对拍。节律,主要上下联在章节上的停顿或间歇,这是楹联格律中的一个声律要求,通过联句有规律的停歇和韵律的变化,达到和谐的音乐美。节律对拍,即指上下联的节奏相同、相应、相似或尽可能保持一致。节律包括声律节律和语意节律:

上下联句的语流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如任景荣:“静卧/千山/稳;狂奔/万壑/鸣”(《题虎》)。三春/细雨/徐徐/下;四野/群山/渐渐/新”(《春雨》)。单忠林《题朱喜霖作品研讨会》:听雨/听风,听/春耕/序曲;赏诗/赏赋,赏/名作/匠心。

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梁殿英《贺陈永贺66大寿》:“文坛/教苑/常青树;鹤发/童颜/不老翁。”任景荣《贺诗协三代会》:“雅鲁诗坛/吟起/千层/韵;龙江联海/荡出/百代/情。”常增林《赞郑培民联》:为人民服务/一身/正气;做大众公仆/两袖/清风”。

第五条 平仄对立。分三个层次:

1)本句: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平仄交替:音步(或节奏点)之间平仄交替使用,否则是失替(不作平仄的交替,而连续用平声或仄声)。注意:只强调“点的用字”,完全可以135不论,没规定“孤平”。如:计泊廷《杂感联》:“有闲/常与//为伴;无事/总和//作邻”////“艰辛/始悟/分毫/贵;冷暖/方知/父母/亲”。

2)多句联的句脚: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李广发《国庆节赠文友》:“享受健康(平),享受生活(平),多些快乐(仄);追求联雅(仄),追求诗美(仄),少点平庸(平)”。///鲁楠《咏兴安岭雅鲁河》:“林里步长河(平),经秋冬入春夏(仄),雅也(仄) 鲁也(仄),潇潇洒洒淙淙(平),一任自然(平) 兹水时鲁时雅;雨中看大岭(仄),起东北驰西南(平),兴哉(平),安哉(平),叠叠重重郁郁(仄),万般气象(仄) 此山且安且兴。

3)上下尾字: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即:上平下仄。未列入大忌,给“上仄下平”式留下了空间。(惟楚有才;于兹为盛

第六条 形对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上下联之间要有合理的内在逻辑关系,不论是“正对”、“反对”,都应围绕一个特定的主题加以表达的阐述。特殊形式:无情对、诗钟;楹联的一种,特点是只对不联。李广发《咏笔·公鸡》:金书绘出辉煌景;玉嗓招来锦绣春。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1、叠语、叠字:将联中某些字叠起来使用,形成反复重叠的艺术效果。张建民《春联》:“金鸡咯咯歌,歌赞昨天硕果;玉狗汪汪望,望成明日辉煌。”李珂生《乘飞机赴海南联》:“碧海粼粼百万顷;春天浩浩三千畴。

2、嵌字:就是把有关的人名、物名或其他名字嵌在对联中,使对联意中有意。如梁殿英《晓冬丽梅新婚联》:“东风化雨晓天下;梅朵迎春丽人间”//单忠林《嵌玉兰名联》:剔透玲珑形似玉;清香淡雅质如兰//李广发《赠仲新先生》:仲秋月好;华夏日新”。

3、联绵词,双音节语素的一种,是由两个音节联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它有两个字,只有一个语素。体现了汉语的音乐性。连绵词有三种:双声词,指两个音节的声母相同的连绵词,如:伶俐、鸳鸯、慷慨;叠韵词,指两个音节的韵母相同的连绵词,如:骆驼、窈窕、联绵;非双声叠韵词,指既非双声又非叠韵的连绵词。

4、当句对,又叫:句中对、互成对、自对等。定义:对仗在一句内自对,和另一句又相对者。在长联中被广泛使用。有工对和宽对。鲁楠《庆祝诗协京城获奖》:“诗写胸中肝胆;联集天下风云。”李广发《春联》:“五福临门,九州大庆;三阳开泰,四海长安。”

5、“鼎足对”,就是指三个互为对偶的句子组成的对联。第一句可对第二句,第二句可对第三句,第三句也可直接与第一句相对。例: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马致远《天净沙·秋思》)。任景荣咏龙江三柱联》:“雅水千重稻谷香。(右)碧郊万顷畜禽旺。(中)漫岭亿株松柏森。(左)

6、流水对:上联和下联有递接顺承关系,次序不能颠倒,分别独立来读没有意义,至少是意义不全。李珂生《题窗花》:昨夜北风挥画笔;今晨南苑簇窗花。”李广发不费移山填海力;难成圆日补天功”。

以上这些类的对仗,《通则》强调是:从宽。

  ★第八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什么是平仄?古四声中,平声为平,上、去、入声为仄;普通话中阴平、阳平为平,上声、去声为仄。同一联不得混用。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1、领字:是指在一个联句里面起到统领作用的字(词)。例:看东骧神骏,西翥灵仪,北走蜿蜒,南翔缟素(大观楼长联)。

2、虚词:“悲哉,秋之为气;惨矣,瑾其可怀!”(秋瑾墓联)

3、三位以上数量词。

第十条 避忌问题

1)忌合掌。“神州千古秀;赤县万年春。

2)忌不规则重字。规则重字是好修辞方法。鲁楠读《厚黑学》:“心黑面不忍;面厚心难宁。”梁殿英《高考戏联》:考生庆典,六百分开,二百分止;学子邀餐,七月中始,九月中休。如:李广发《龙虎联》:云舒云卷龙行雨;尘落尘飞虎啸风。郭振春:观雨中炒股一族》:心中嗟落挫,心随线走;雨里盼升扬,雨伴点来。但允许“之、乎、者、也”等虚字同位重复。例:虎贲三千,直捣幽燕地;龙飞九五,重开尧舜(南京太平天国天王府联)

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尽量避免。

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陆海红《探雅鲁河源头联》:千树无穷碧;万泉不尽流。”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充当修饰成分的词比较灵活,如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李广发《赠友联》:茶酒消闲,乐有知心对月;诗联觅趣,苦无雅句惊人。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状中短语的中心语一般是动词、形容词;做状语的多是副词、形容词、时间词、处所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陈永贺《题先进性教育联》:立党为公,莫让锤镰减色;替民办事,须将冷暖萦心”。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李广发集《陋室铭》《岳阳楼记》句联:长烟一空,无丝竹乱耳;皓月千里,有经卷舒心。鲁楠:春风又绿江南岸;等闲白了少年头。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101日起施行。200761公布的《联律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0:35:31编辑过]


--  作者:二月川
--  发布时间:2008/11/24 0: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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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联律通则(修订稿)》的几点体会 (无名小竹)
  
   “中国楹联学会”是目前联界最高层次的权威机构,由“学会”颁发新《联律通则(修订稿)》集千余年来楹联实践和理论之大成,凝聚着联界众多专家之心血,发出了目前联界的最强音,成为楹联发展史的里程碑。《联律通则(修订稿)》是我们目前撰联和评联的标准。因此,我们要好好学习领会。
  现将我学习的体会叙述一下。
   一、既然已是修订稿,就说明已定稿,在目前不再需要我们去讨论联律的问题,而是需要我们联界的朋友如何去使用和推广《联律》的问题了。
   当然,任何事物,发展变化是必然的,绝对的。若没有发展变化,就不会出现今天的《联律》,甚至不会出现“对联”这种文学样式,更进一步说,就是连文字也没有。因此,一味的仿古,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我们对待古代优秀文学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古为今用。凡是符合《联律》的古代优秀作品,我们可以继续拿来作学习的样板,若是不符合《联律》的古代个别作品,即使在当时是非常优秀的,出了大名的,也没有拿来做范例的必要。
   历史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联律》也会跟着发展变化。不过,既然通过文字的新形式定下来了,就有它定下来的道理,就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最好不要变来变去,让初学联者和评联者无可适用。即使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也只能向“中国楹联学会”提出,以供下次重新修改《联律》时作参考。在下次修订的《联律》出台前,我们还是统一在本次《联律》的标准下撰联和评联,不要各行其是为好。
   二、新《联律通则(修订稿)》与原来的《联律通则(试行)》相比较,新《联律通则(修订稿)》更放宽了形对,突出了意对。但是,从新《联律通则(修订稿)》中可以看出,有如下几个方面形对的形式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宽的。
   1、上下联之间的句数和字数相等。
   2、上联尾仄声,下联尾平声。
   3、不犯三大忌(合掌、不规则重字、三平尾)一小忌(三仄尾)。
   三、《联律通则(修订稿)》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由此可见,即使是出现上述属对格式,若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从宽后,也只是可视为成对,而不是工对。
   四、关于五、七言句忌孤平的说法,只出现在格律诗中,在《联律通则(修订稿)》中没有规定,因此,如果在其他方面都符合要求的话,就是犯了孤平,也可称工对。不过,能避开的话,还是避一下好。
  
   以上是我在学习《联律通则(修订稿)》中的一点体会,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0:40:26编辑过]

  
--  作者:二月川
--  发布时间:2008/11/24 0: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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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习之)为了看看这个“修订稿”与原来的“试行稿”有哪些不同,特别分段作一个对照,并把显著不同之处用红色标示。

“修订稿”

引 言


楹联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

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

在一年多的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定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

“试行稿”

第一章 引 言

第一条:楹联作为有一千多年历史的独立文体,根植于中华民族悠久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从各种文学形式来看,楹联与包括骈赋、唐诗、宋词、元曲、民间韵律性文学等在内的其它文学体裁、语言、文论术语之间,既有互相包容、渗透、扶翼的共性,又有自己的规律、定则。

第二条:楹联是传统的格律文学,具有格律性、典型性。凡不符合联律基本要求的作品就不应称其为楹联。

第三条: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每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从形式到内容均为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四条:楹联文体质的规定性、适应性,要求创作与赏评坚持创新而不离传统体范,重律而尤见时代风徽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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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引言,除了“修订稿”去掉了一些可有可无的口水话和含糊不清的“术语”,因而显得较为朴实,较为简洁之外,最明显的不同有两点:

一是承认了《联律通则》是“梳理、规范”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而“形成”的,不是哪个人或者哪几个人凭空想出来的。这样就把自己的位置摆得比较恰当了。

二是删除了“凡不符合联律基本要求的作品就不应称其为楹联”这种蛮横霸道的无理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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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 一 条 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试行稿”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字句对等。上下联的字数及其句数要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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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但是表达比原来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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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 二 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试行稿”

第二条:词性一致。上下联句法结构的对应位置用词的词类属性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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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作了显著的改动,虽然“词性对品”的含义并不清楚,但是“词性一致”被正式否定了,增加了“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这一规定。

但是对于什么是“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修订稿”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也没有给出示例,将会给实际操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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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 三 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试行稿”

第三条:结构对应。联文用词的构成、词义的配合、修辞的运用,上下联要对应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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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既增加了需要“对应平衡”的内容,从三方面变成了五方面(“虚词”如果是指文言虚词,则增加是完全必要的。“词序的排列”因所指不甚明确,无法判断增加这一项是否必要),又增加了“合乎规律或习惯”这样一个模糊不清的规定,由于原来的内容就比较模糊,必然会造成不同的理解,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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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 四 条 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试行稿”

第四条:节律对拍。联文语句的语流节拍,上下联要一致。

附则

第二条:语句的平仄结构以两字(两个音节)或一字(一个音节)为一个节奏,节奏点在每个节奏的第二字(一字节奏,节奏点即为该字,诵读时各占一节奏),以此安排平仄重复交替。

第三条:语句的语流节律按“二字而节”的常规节奏安排。在其与句法结构的语意节拍不一致时,平仄结构是不变的,可据联文表达需求、作者态度表现与诵读需要组织或划分为种种相应的语意点顿句式。一副楹联,或依节奏,或依意顿,只用一种方式,上下联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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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实际上是综合了“试行稿”的前后三条并去掉了不甚合理的内容而成,变动后较易理解,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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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 五 条 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试行稿”

第五条:平仄对立。联文用词缀句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位置的用字平仄要相反。对于单边两句及两句以上的复句联,每句句脚之平仄按音步递换,句脚拼节形成“仄顶仄,平顶平”的格局。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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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略有放宽。但是仍然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句中平仄按节奏点交替过于严厉,应该有适当的放宽。二是所谓“平顶平,仄顶仄”其实是“马蹄韵”句脚平仄格式的代名词。而“马蹄韵”句脚平仄格式未必恰当,更不能达到一统天下的程度。“凡平音煞句者,顶句亦以平音,仄音煞句者,顶联亦以仄音。照此类推,音节无不调叶”这段话,据说是清人林昌彝说的,见于《楹联述录》。但是无论是网上还是《楹联述录》纸质书,都找不到这一段话。而且这段话应该如何理解?也不见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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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 六 条 形对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

“试行稿”

第六条:语意相关。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相关联,统一于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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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更符合本意,不会再有上联内容必须与下联内容相关联的误解。这一内容本可不作为格律,如果要作为格律,则应该为无主题联留出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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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 七 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试行稿”

第六条: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几百种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词法中的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等,不能尽入于律,未列本通则者,以“律有,因律;律无,循例”原则定可否;凡对偶类修辞格运用得当,合于本通则要求即可视为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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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更明确,也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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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 八 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试行稿”

第一条:用字的平仄声调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

(1)在近古与近代通行的韵书中,字分四声,“平声”不分阴阳,统称为“平”,“上声”、“去声”、“入声”三种声调为“仄”;

(2)现代汉语字音以“阴平”、“阳平”为“平”,“上声”、“去声”为“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双轨制”,但旧声、今声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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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除了明确了旧声依《诗韵》,今声依普通话外,没有实质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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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 九 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试行稿”

第四条:使用领字,在上下联相应位置要一致,词性要相同,允许不拘平仄相反律,且不与被领词语一起计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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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部分是从实际出发的。删除的领字“位置要一致”问题在节奏中应该已可控制。对领字词性不作强制性要求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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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 十 条 避忌问题。

(1)忌合掌。

(2)忌不规则重字。

(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

“试行稿”

第八条:避忌:

① 合掌。

② 不规则重字。

③ 上联尾三仄、下联尾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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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对三仄尾网开一面了,但是对(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实际上出现得远比三仄尾多的句式却仍然不予承认。用仄收句、平收句更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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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试行稿”

第五条:原则上按现代汉语语法学体系的词性分类属对。据历史上诗联家创作、鉴赏实际,允许异类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① 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② 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③ 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④ 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介词、连介词与助词、联绵字等常见形式;

⑤ 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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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没有实质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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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试行稿”

第七条: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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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未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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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试行稿”

第九条: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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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文字更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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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稿”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日公布的《联律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试行稿”

第十条:本通则自2007年6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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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不再是试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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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这个试行稿,似还有以下几点可以再改进。

一、作为通则,应该给楹联下一个定义,以界定本通则适用的对象。

二、对一些名词术语,也应该有明确的定义,以利理解和执行。

三、对“结构对应”,通则规定得模糊不清,应该进一步明确。事实上,句子结构不同,有时可以对仗;词组结构不同,有时也可以对仗(这个通则在其他条款有提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1:00:40编辑过]


--  作者:二月川
--  发布时间:2008/11/24 1: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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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63&ID=120406&page=1


--  作者:赤兔马
--  发布时间:2008/11/24 9: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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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了!


--  作者:草野
--  发布时间:2008/11/24 9: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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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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