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国粹论坛 (http://www.zhgc.com/bbs/index.asp) -- ●开心联吧 (http://www.zhgc.com/bbs/list.asp?boardid=293) ---- 联律通则(修订稿)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93&id=128777) |
-- 作者:二月川 -- 发布时间:2008/11/24 0:21:06 -- 联律通则(修订稿) 联律通则(修订稿) 中 国 楹 联 学 会 引 言 |
-- 作者:二月川 -- 发布时间:2008/11/24 0:25:02 -- 中国楹联学会发布联律通则(试行) 按语: 中国楹联学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指出,楹联作为独立的文体,应该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运行规则。长期以来,联界在很大程度上习惯于套用诗律,没有自己一套行之有效、易于掌握的联律,长此下去,势必影响楹联文化事业的发展。这一论述,在 我国楹联界引起了广泛的共鸣。进一步把握楹联发展规律,尽快制订出一套既符合楹联文体自身特点,又切合时代发展需要的联律,已成为楹联文化事业蓬勃、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第一章 引 言 第二章 总 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0:31:19编辑过] |
-- 作者:二月川 -- 发布时间:2008/11/24 0:33:16 -- 《联律通则》(修订稿)浅解 (鲁楠) (带横线的是《通则》原文) ★ 引 言
楹联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 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 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在一年多的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定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
★第一章 基本规则
★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两个相等;没有字数、句数的限制。陈永贺:“举;喝。”/“嘿呼横;吃喝拿。”/“惠风来,九州铺锦绣;时雨至,万户享安康。”//郭振春《赞改革开放》:“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三代伟人唱响主旋律;“走下去,干下去,闯下去,九州勇士奏出新乐章。”
★第二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品:等级。词分为实词或虚词两大类。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数词、量词六类;虚词包括副词、连词、介词、助词、叹词、语气词六类。所谓词性相同,即要求上下联相对应位置上的词或词组的词性相对一致,或者说尽可能地相同或相近,同类词对同类词,才能构成对仗。
★第三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第四条 节律对拍。节律,主要上下联在章节上的停顿或间歇,这是楹联格律中的一个声律要求,通过联句有规律的停歇和韵律的变化,达到和谐的音乐美。节律对拍,即指上下联的节奏相同、相应、相似或尽可能保持一致。节律包括声律节律和语意节律: 上下联句的语流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如任景荣:“静卧/千山/稳;狂奔/万壑/鸣”(《题虎》)。“三春/细雨/徐徐/下;四野/群山/渐渐/新”(《春雨》)。单忠林《题朱喜霖作品研讨会》:“听雨/听风,听/春耕/序曲;赏诗/赏赋,赏/名作/匠心。” 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梁殿英《贺陈永贺66大寿》:“文坛/教苑/常青树;鹤发/童颜/不老翁。”任景荣《贺诗协三代会》:“雅鲁诗坛/吟起/千层/韵;龙江联海/荡出/百代/情。”常增林《赞郑培民联》:“为人民服务/一身/正气;做大众公仆/两袖/清风”。 ★第五条 平仄对立。分三个层次: (1)本句: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平仄交替:音步(或节奏点)之间平仄交替使用,否则是失替(不作平仄的交替,而连续用平声或仄声)。注意:只强调“点的用字”,完全可以1、3、5不论,没规定“孤平”。如:计泊廷《杂感联》:“有闲/常与/书/为伴;无事/总和/字/作邻”////“艰辛/始悟/分毫/贵;冷暖/方知/父母/亲”。
(2)多句联的句脚: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李广发《国庆节赠文友》:“享受健康(平),享受生活(平),多些快乐(仄);追求联雅(仄),追求诗美(仄),少点平庸(平)”。///鲁楠《咏兴安岭雅鲁河》:“林里步长河(平),经秋冬入春夏(仄),雅也(仄), 鲁也(仄),潇潇洒洒淙淙(平),一任自然(平), 兹水时鲁时雅;雨中看大岭(仄),起东北驰西南(平),兴哉(平),安哉(平),叠叠重重郁郁(仄),万般气象(仄), 此山且安且兴。” (3)上下尾字: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即:上平下仄。未列入大忌,给“上仄下平”式留下了空间。(惟楚有才;于兹为盛)
★第六条 形对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上下联之间要有合理的内在逻辑关系,不论是“正对”、“反对”,都应围绕一个特定的主题加以表达的阐述。特殊形式:无情对、诗钟;楹联的一种,特点是只对不联。李广发《咏笔·公鸡》:金书绘出辉煌景;玉嗓招来锦绣春。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七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1、叠语、叠字:将联中某些字叠起来使用,形成反复重叠的艺术效果。张建民《春联》:“金鸡咯咯歌,歌赞昨天硕果;玉狗汪汪望,望成明日辉煌。”李珂生《乘飞机赴海南联》:“碧海粼粼百万顷;春天浩浩三千畴。” 2、嵌字:就是把有关的人名、物名或其他名字嵌在对联中,使对联意中有意。如梁殿英《晓冬丽梅新婚联》:“东风化雨晓天下;梅朵迎春丽人间”//单忠林《嵌玉兰名联》:剔透玲珑形似玉;清香淡雅质如兰//李广发《赠仲新先生》:“仲秋月好;华夏日新”。 3、联绵词,双音节语素的一种,是由两个音节联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它有两个字,只有一个语素。体现了汉语的音乐性。连绵词有三种:双声词,指两个音节的声母相同的连绵词,如:伶俐、鸳鸯、慷慨;叠韵词,指两个音节的韵母相同的连绵词,如:骆驼、窈窕、联绵;非双声叠韵词,指既非双声又非叠韵的连绵词。 4、当句对,又叫:句中对、互成对、自对等。定义:对仗在一句内自对,和另一句又相对者。在长联中被广泛使用。有工对和宽对。鲁楠《庆祝诗协京城获奖》:“诗写胸中肝胆;联集天下风云。”李广发《春联》:“五福临门,九州大庆;三阳开泰,四海长安。” 5、“鼎足对”,就是指三个互为对偶的句子组成的对联。第一句可对第二句,第二句可对第三句,第三句也可直接与第一句相对。例: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马致远《天净沙·秋思》)。任景荣《咏龙江三柱联》:“雅水千重稻谷香。(右)碧郊万顷畜禽旺。(中)漫岭亿株松柏森。(左)” 6、流水对:上联和下联有递接顺承关系,次序不能颠倒,分别独立来读没有意义,至少是意义不全。李珂生《题窗花》:“昨夜北风挥画笔;今晨南苑簇窗花。”李广发“不费移山填海力;难成圆日补天功”。 以上这些类的对仗,《通则》强调是:从宽。 ★第八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 什么是平仄?古四声中,平声为平,上、去、入声为仄;普通话中阴平、阳平为平,上声、去声为仄。同一联不得混用。
★第九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1、领字:是指在一个联句里面起到统领作用的字(词)。例:看东骧神骏,西翥灵仪,北走蜿蜒,南翔缟素(大观楼长联)。 2、虚词:“悲哉,秋之为气;惨矣,瑾其可怀!”(秋瑾墓联) 3、三位以上数量词。
★第十条 避忌问题。
(1)忌合掌。“神州千古秀;赤县万年春。” (2)忌不规则重字。规则重字是好修辞方法。鲁楠读《厚黑学》:“心黑面不忍;面厚心难宁。”梁殿英《高考戏联》:考生庆典,六百分开,二百分止;学子邀餐,七月中始,九月中休。如:李广发《龙虎联》:云舒云卷龙行雨;尘落尘飞虎啸风。郭振春:《观雨中炒股一族》:心中嗟落挫,心随线走;雨里盼升扬,雨伴点来。但允许“之、乎、者、也”等虚字同位重复。例:虎贲三千,直捣幽燕之地;龙飞九五,重开尧舜之天(南京太平天国天王府联)。 (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尽量避免。
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陆海红《探雅鲁河源头联》:“千树无穷碧;万泉不尽流。”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充当修饰成分的词比较灵活,如名词、动词、形容词、代词。李广发《赠友联》:茶酒消闲,乐有知心对月;诗联觅趣,苦无雅句惊人。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状中短语的中心语一般是动词、形容词;做状语的多是副词、形容词、时间词、处所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陈永贺《题先进性教育联》:“立党为公,莫让锤镰减色;替民办事,须将冷暖萦心”。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李广发集《陋室铭》《岳阳楼记》句联:长烟一空,无丝竹乱耳;皓月千里,有经卷舒心。鲁楠:春风又绿江南岸;等闲白了少年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0:35:31编辑过] |
-- 作者:二月川 -- 发布时间:2008/11/24 0:37:46 --
学习《联律通则(修订稿)》的几点体会 (无名小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0:40:26编辑过] |
-- 作者:二月川 -- 发布时间:2008/11/24 0:56:45 -- (时习之)为了看看这个“修订稿”与原来的“试行稿”有哪些不同,特别分段作一个对照,并把显著不同之处用红色标示。 “修订稿” 引 言 楹联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独立文体之一,具有群众性、实用性、鉴赏性,久盛不衰。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 为弘扬国粹,我会集中联界专家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进行梳理、规范,形成了《联律通则(试行)》。 在一年多的实践基础上,又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制定了《联律通则》(修订稿)。现经中国楹联学会第五届第十七次常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颁发。 “试行稿” 第一章 引 言 第一条:楹联作为有一千多年历史的独立文体,根植于中华民族悠久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从各种文学形式来看,楹联与包括骈赋、唐诗、宋词、元曲、民间韵律性文学等在内的其它文学体裁、语言、文论术语之间,既有互相包容、渗透、扶翼的共性,又有自己的规律、定则。 第二条:楹联是传统的格律文学,具有格律性、典型性。凡不符合联律基本要求的作品就不应称其为楹联。 第三条: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每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从形式到内容均为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四条:楹联文体质的规定性、适应性,要求创作与赏评坚持创新而不离传统体范,重律而尤见时代风徽的原则。 ************************************************************************ 两个引言,除了“修订稿”去掉了一些可有可无的口水话和含糊不清的“术语”,因而显得较为朴实,较为简洁之外,最明显的不同有两点: 一是承认了《联律通则》是“梳理、规范”了“千余年来散见于各种典籍中有关联律的论述”而“形成”的,不是哪个人或者哪几个人凭空想出来的。这样就把自己的位置摆得比较恰当了。 二是删除了“凡不符合联律基本要求的作品就不应称其为楹联”这种蛮横霸道的无理语言。 ************************************************************************ “修订稿”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 一 条 字句对等。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试行稿”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字句对等。上下联的字数及其句数要相等。 ********************************************************************** 这一条没有实质性的变动,但是表达比原来更准确。 ********************************************************************** “修订稿” 第 二 条 词性对品。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 “试行稿” 第二条:词性一致。上下联句法结构的对应位置用词的词类属性要相同。 ************************************************************************ 这一条作了显著的改动,虽然“词性对品”的含义并不清楚,但是“词性一致”被正式否定了,增加了“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这一规定。 但是对于什么是“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修订稿”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也没有给出示例,将会给实际操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 “修订稿” 第 三 条 结构对应。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虚词的使用,以及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试行稿” 第三条:结构对应。联文用词的构成、词义的配合、修辞的运用,上下联要对应平衡。 ********************************************************************* 这一条既增加了需要“对应平衡”的内容,从三方面变成了五方面(“虚词”如果是指文言虚词,则增加是完全必要的。“词序的排列”因所指不甚明确,无法判断增加这一项是否必要),又增加了“合乎规律或习惯”这样一个模糊不清的规定,由于原来的内容就比较模糊,必然会造成不同的理解,缺乏可操作性。 ************************************************************************ “修订稿” 第 四 条 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同有异,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试行稿” 第四条:节律对拍。联文语句的语流节拍,上下联要一致。 附则 第二条:语句的平仄结构以两字(两个音节)或一字(一个音节)为一个节奏,节奏点在每个节奏的第二字(一字节奏,节奏点即为该字,诵读时各占一节奏),以此安排平仄重复交替。 第三条:语句的语流节律按“二字而节”的常规节奏安排。在其与句法结构的语意节拍不一致时,平仄结构是不变的,可据联文表达需求、作者态度表现与诵读需要组织或划分为种种相应的语意点顿句式。一副楹联,或依节奏,或依意顿,只用一种方式,上下联要一致。 ************************************************************************ 这一条实际上是综合了“试行稿”的前后三条并去掉了不甚合理的内容而成,变动后较易理解,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 “修订稿” 第 五 条 平仄对立。句中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上的用字平仄相反。单边两句及其以上的多句联,各句脚依顺序连接,平仄规格一般要求形成音步递换,传统称“平顶平,仄顶仄”。如犯本通则第十条避忌之(3),或影响句中平仄调协,则从宽。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试行稿” 第五条:平仄对立。联文用词缀句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位置的用字平仄要相反。对于单边两句及两句以上的复句联,每句句脚之平仄按音步递换,句脚拼节形成“仄顶仄,平顶平”的格局。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 这一条略有放宽。但是仍然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句中平仄按节奏点交替过于严厉,应该有适当的放宽。二是所谓“平顶平,仄顶仄”其实是“马蹄韵”句脚平仄格式的代名词。而“马蹄韵”句脚平仄格式未必恰当,更不能达到一统天下的程度。“凡平音煞句者,顶句亦以平音,仄音煞句者,顶联亦以仄音。照此类推,音节无不调叶”这段话,据说是清人林昌彝说的,见于《楹联述录》。但是无论是网上还是《楹联述录》纸质书,都找不到这一段话。而且这段话应该如何理解?也不见有明确的说明。 ************************************************************************ “修订稿” 第 六 条 形对意联。形式对举,意义关联。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统一于主题。 “试行稿” 第六条:语意相关。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相关联,统一于主题。 *********************************************************************** 修改后更符合本意,不会再有上联内容必须与下联内容相关联的误解。这一内容本可不作为格律,如果要作为格律,则应该为无主题联留出生存空间。 ************************************************************************ “修订稿”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 七 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试行稿” 第六条: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几百种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词法中的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等,不能尽入于律,未列本通则者,以“律有,因律;律无,循例”原则定可否;凡对偶类修辞格运用得当,合于本通则要求即可视为成对。 *********************************************************************** 修改后更明确,也更合理。 *********************************************************************** “修订稿” 第 八 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试行稿” 第一条:用字的平仄声调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 (1)在近古与近代通行的韵书中,字分四声,“平声”不分阴阳,统称为“平”,“上声”、“去声”、“入声”三种声调为“仄”; (2)现代汉语字音以“阴平”、“阳平”为“平”,“上声”、“去声”为“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双轨制”,但旧声、今声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 这一条除了明确了旧声依《诗韵》,今声依普通话外,没有实质性的变动。 *********************************************************************** “修订稿” 第 九 条 使用领字、衬字,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以及三个音节及其以上的数量词,凡在句首、句中允许不拘平仄,且不与相连词语一起计节奏。 “试行稿” 第四条:使用领字,在上下联相应位置要一致,词性要相同,允许不拘平仄相反律,且不与被领词语一起计节奏。 ************************************************************************ 增加部分是从实际出发的。删除的领字“位置要一致”问题在节奏中应该已可控制。对领字词性不作强制性要求也是合理的。 ************************************************************************ “修订稿” 第 十 条 避忌问题。 (1)忌合掌。 (2)忌不规则重字。 (3)仄收句尽量避免尾三仄;平收句忌尾三平。 “试行稿” 第八条:避忌: ① 合掌。 ② 不规则重字。 ③ 上联尾三仄、下联尾三平。 *********************************************************************** 终于对三仄尾网开一面了,但是对(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实际上出现得远比三仄尾多的句式却仍然不予承认。用仄收句、平收句更确切。 ************************************************************************ “修订稿” 第三章 词性对从宽范围 第十一条 允许不同词性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1)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2)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3)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4)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词介词、连词介词与助词、联绵字互对等常见对仗形式; (5)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试行稿” 第五条:原则上按现代汉语语法学体系的词性分类属对。据历史上诗联家创作、鉴赏实际,允许异类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① 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② 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③ 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④ 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介词、连介词与助词、联绵字等常见形式; ⑤ 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 这一条没有实质性变动。 *********************************************************************** “修订稿” 第十二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试行稿” 第七条: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 这一条未变动。 ************************************************************************ “修订稿”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在格律方面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试行稿” 第九条: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 修改后文字更严密。 ********************************************************************* “修订稿” 第十四条 本通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日公布的《联律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试行稿” 第十条:本通则自2007年6月1日起试行。 ************************************************************************ 从此不再是试行了。 ************************************************************************ 综观这个试行稿,似还有以下几点可以再改进。 一、作为通则,应该给楹联下一个定义,以界定本通则适用的对象。 二、对一些名词术语,也应该有明确的定义,以利理解和执行。 三、对“结构对应”,通则规定得模糊不清,应该进一步明确。事实上,句子结构不同,有时可以对仗;词组结构不同,有时也可以对仗(这个通则在其他条款有提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4 1:00:40编辑过] |
-- 作者:二月川 -- 发布时间:2008/11/24 1:04:52 --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63&ID=120406&page=1 |
-- 作者:赤兔马 -- 发布时间:2008/11/24 9:18:28 -- 学习了! |
-- 作者:草野 -- 发布时间:2008/11/24 9:57:46 -- 学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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