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国粹论坛 (http://www.zhgc.com/bbs/index.asp) -- ●古典诗词创作 (http://www.zhgc.com/bbs/list.asp?boardid=11) ---- 横看成岭侧成峰——浅谈咏物诗立意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11&id=364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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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15 18:17:24 -- 横看成岭侧成峰——浅谈咏物诗立意 横看成岭侧成峰——浅谈咏物诗立意 [此贴子已经被冬儿于2013-10-16 18:53:20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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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15 18:46:28 -- 孤狼老师的高论先发帖于別的论坛,我读后跟了一帖。现在此也跟一跟: 墙头草一词一直是贬义,今一作一释却成褒义。若是,果真有化腐朽为神奇之功。 请教老师们是如何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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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15 19:32:08 -- 一樁事,一个人,一件物,人们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参照物,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 用诗表述看法尽量要出新,重复别人的话没味道。 此帖值得学习!建议可加精!盼望狂野孤狼诗友有更多的好贴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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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孤城寒烟 -- 发布时间:2013/10/16 16:00:38 -- 好文。精读再三,深受教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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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冬儿 -- 发布时间:2013/10/16 18:53:56 -- 问好孤狼,今天来不及细看,先飘红,明天来仔细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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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16 19:25:24 -- 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先当传递员,将另一论坛的一回帖复制过来。~~说说看 (作者:松子)在传统的基本意象中,墙头草就是没有主心骨、见风使舵的代名词,它的品性,是为世人所不屑的,这一点已经深入人心,几成铁案,不是随便可以反过来的,也没有必要替他翻案。就好像现在已经胡汉一家,没有必要也不应翻秦桧的案,说他文采出众,乃治世之能人一样。 尽管墙头草个性的形成有一定客观原因,但主要是自身的特质所决定的。那石隙中的青松,也会受到东西南北风的折磨,但它会像墙头草么?墙头草的际遇值得同情,其品性应该谴责。人替墙头草翻案,实际是替自己类似墙头草的品性辩护。 纵观疏桐飞絮这两句诗:“休怪此身无定力,只因四面有强风。”,其潜台词恐怕是对墙头草的诡辩表示不屑的成分多一些:你自己摇摇晃晃,全无骨气,还找那么多借口!当然,这是鄙人的“悟境”,与孤狼先生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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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16 19:27:14 -- 当然,若有新的有独特見解的我乐意一一复制供大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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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倚修竹 -- 发布时间:2013/10/16 20:25:31 -- 孤狼诗话已经拜读,再读此贴,觉得孤狼对诗词的确很有研究,虽然我不懂诗,但对诗人一向敬畏,除了虚心学习,也说不出什么。问好楼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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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17 0:04:14 -- 本帖最后由 唐大进 于 2013-10-16 23:49 编辑看了诸位评论,也来粗说几句: [此贴子已经被学而习之于2013-10-17 13:57:32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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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17 0:09:36 -- 本帖最后由 唐大进 于 2013-10-16 23: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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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来如如来 -- 发布时间:2013/10/17 8:33:23 -- 孤狼见智之说,亦一家之言!信者自信,辩者自辩,方是良善风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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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17 14:12:05 -- 以下是引用来如如来在2013-10-17 8:33:23的发言: 孤狼见智之说,亦一家之言!信者自信,辩者自辩,方是良善风气! 极其同意我佛意见! 风筝又一首 2009.4.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17 14:15:57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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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孤城寒烟 -- 发布时间:2013/10/18 10:33:46 -- 从技术层面研究论述,应无关褒贬、世界观等,墙头草只是拿来比划的道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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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18 23:56:45 -- (作者:石少) 我也补充几句: 1、这首诗我认为是讽喻诗或者是用“倒反”修辞。讽喻好理解,“倒反”较少见,就是“说者口头的意思和心里的意思完全相反的,名叫倒反辞”杜甫等大家用过。孤狼先生在立意上的理解有偏差; 2、孤狼先生在立意上陈述的一些观点没错,但是,立意更强调的是思想性,思想性的强弱,志气节操就十分重要了。所以,用墙头草来立褒扬之意,说到哪也强不到哪里去; 3、孤狼先生说“但立意须从深远的情志出发,抓住事物的典型特征,。。。”前一句是对的,后一句就不尽然。这一点松子老师、唐会长都重点提到,举了不少“贬不能为褒”的例及理由。我再举一例是“褒不能为贬”的,如咏竹,竹在诗词中属“褒”是深入民心的,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抓住事物的典型特征”,将其写成“头尖皮厚腹中空”,相信没人能接受,这样的例很多很多。这也就是唐会长所说的“破坏既定的褒贬界定”。诗词的特定意象不宜改变。 一孔之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18 23:58:01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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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唐大进 -- 发布时间:2013/10/20 11:29:42 -- 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17 14:12:05的发言: 极其同意我佛意见! 风筝又一首 2009.4.6. 已经达成感情共识,并已成为特定寓意的常见意象与一般意象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有些是达成感情共识的,有些则是见仁见智的,这就要靠学识去区别掌握。只有小学生才会说“狼狈为奸是因为它们需要生存,是值得我们同情和效仿的”,这不是去熟意、去俗意,而是欠学识。这是有区别的,也是我们必须认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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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20 14:46:34 -- (作者:狂野孤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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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20 14:48:06 -- (作者:石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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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0 19:54:02 --
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0 11:29:42的发言: 已经达成感情共识,并已成为特定寓意的常见意象与一般意象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有些是达成感情共识的,有些则是见仁见智的,这就要靠学识去区别掌握。只有小学生才会说“狼狈为奸是因为它们需要生存,是值得我们同情和效仿的”,这不是去熟意、去俗意,而是欠学识。这是有区别的,也是我们必须认识的。 强调一下,我重复一下三楼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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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唐大进 -- 发布时间:2013/10/21 0:57:19 --
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20 19:54:02的发言: 强调一下,我重复一下三楼的意思: 我并不是说任何意象都不可出新,但我还是要重复一下,有些是已达成民族感情共识的,这需要十分谨慎,有些则是未成为特定寓意的一般意象,自然可以下不同的结论。比如说,“风筝”是一般意象,可任君褒贬,而“蛇蝎”则是特定意象,则应尊重其特定寓意,不宜化贬为褒,写成美好;“杨柳鞭”可任意描写,“祖生鞭”则不宜化褒为贬;历史人物亦然,比如对包青天、屈原等的褒扬已达成民族共识,就不宜贬低他们,否则就伤害了民族感情,自然就是既无学识、又无情理。对这些已达成民族感情共识的特定意象是不能随便“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的。这类例子很多,需要我们去掌握哪些要尊重民族感情共识,哪些可以见仁见智,而不可“好异而叛于理”(《苕溪渔隐从话》)。作为诗人,对这个问题还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此与习之兄共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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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唐大进 -- 发布时间:2013/10/21 1:19:52 -- 按习之老师的话题,我今晚请了一位入门不久的诗友以“狼狈”为题写七绝一首,要求写出新意。诗成如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1 1:40:51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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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1 10:09:49 --
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1 1:19:52的发言: 按习之老师的话题,我今晚请了一位入门不久的诗友以“狼狈”为题写七绝一首,要求写出新意。诗成如下: 狼狈 狼狈相依夜里行, 千山北战又南征。 可怜尘世谁能及? 团结驱驰最有情! 此诗姑且不论其水平如何,但形象有了,也从不同角度出新了。就其立意上请各位诗友评评,谢谢! 唐会长帖出的这首,我不敢评论。 《好狼狈》 人类贪财杀兽禽,时常随意造阴森。 猎狼行动喜抓狈,敢问斯情堪福音。 故事: 最早有关“狈”的记载是出自《酉阳杂俎·广动植》,但尽管如此,当时一直没有人成功把狈活捉,坊间根据其外表猜测其为灌狈。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曾因进行一次东北地区猎狼行动而捉了一只“狈”,但后来才发现,那只是被捕兽夹夹断前腿,还是怀孕期的母狼。背着这只“狈”的是其伴侣,结果公狼当时放弃逃脱的机会保护“狈”,直至被猎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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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浪雕山城 -- 发布时间:2013/10/21 12:56:52 -- 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15 19:32:08的发言: 一樁事,一个人,一件物,人们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参照物,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 用诗表述看法尽量要出新,重复别人的话没味道。 此帖值得学习!建议可加精!盼望狂野孤狼诗友有更多的好贴子! (孤狼见智之说,亦一家之言!信者自信,辩者自辩,方是良善风气! 来如如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1 13:15:43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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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1:06 --
以下是引用说说看在2013-10-15 18:46:28的发言: 孤狼老师的高论先发帖于別的论坛,我读后跟了一帖。现在此也跟一跟: 墙头草一词一直是贬义,今一作一释却成褒义。若是,果真有化腐朽为神奇之功。 请教老师们是如何看?谢谢! 我觉得任何一件事物,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看的。就拿墙头草来说吧,本身就是人强加给他的罪名。墙头草无非是一个普通的草,是被人们强加的罪名。因此,完全是可以为其翻案的。在我看来,因为立意的出新,诗歌应该以此为贵。诗词是艺术,只能以艺术的眼光去看。什么事情,都不是一尘不变的。每个人的看法不一样,必然得出的结果就会不一样。我觉得只要有依据可寻,无论是褒还是贬,都是完全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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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1:53 -- 以下是引用浪雕山城在2013-10-21 12:56:52的发言: (孤狼见智之说,亦一家之言!信者自信,辩者自辩,方是良善风气! 来如如来) 诗友的意见很好!感谢诗友对本版本坛的关心与支持!也感谢诗友对冠有版主称号的如来与我的关心与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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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2:10 -- 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15 19:32:08的发言: 一樁事,一个人,一件物,人们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参照物,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 用诗表述看法尽量要出新,重复别人的话没味道。 此帖值得学习!建议可加精!盼望狂野孤狼诗友有更多的好贴子! 是的,诗歌以去俗意,熟意为最。我提倡什么角度都可以入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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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2:40 --
以下是引用孤城寒烟在2013-10-16 16:00:38的发言: 好文。精读再三,深受教益! 问好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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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3:07 --
以下是引用冬儿在2013-10-16 18:53:56的发言: 问好孤狼,今天来不及细看,先飘红,明天来仔细赏 问好冬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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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9:05 --
以下是引用说说看在2013-10-16 19:25:24的发言: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先当传递员,将另一论坛的一回帖复制过来。~~说说看 (作者:松子)在传统的基本意象中,墙头草就是没有主心骨、见风使舵的代名词,它的品性,是为世人所不屑的,这一点已经深入人心,几成铁案,不是随便可以反过来的,也没有必要替他翻案。就好像现在已经胡汉一家,没有必要也不应翻秦桧的案,说他文采出众,乃治世之能人一样。 尽管墙头草个性的形成有一定客观原因,但主要是自身的特质所决定的。那石隙中的青松,也会受到东西南北风的折磨,但它会像墙头草么?纵观疏桐飞絮这两句诗:“休怪此身无定力,只因四面有强风。”,其潜台词恐怕是对墙头草的诡辩表示不屑的成分多一些:你自己摇摇晃晃,全无骨气,还找那么多借口!当然,这是鄙人的“悟境”,与孤狼先生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以前读过这个评论。墙头草,本身就是人们强加的罪名。我觉得为其翻案。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这个和秦桧的例子是不同的,因为秦桧有罪,是任何人也无法为其翻案的。而墙头草何来之罪呢?本身就是莫须有的罪名。为什么不能为其翻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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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0:16 --
以下是引用倚修竹在2013-10-16 20:25:31的发言: 孤狼诗话已经拜读,再读此贴,觉得孤狼对诗词的确很有研究,虽然我不懂诗,但对诗人一向敬畏,除了虚心学习,也说不出什么。问好楼主! 问好修竹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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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3:45 --
以下是引用说说看在2013-10-17 0:09:36的发言:本帖最后由 唐大进 于 2013-10-16 23:49 编辑 看了诸位评论,也来粗说几句: 诗词立意,需要诗人积累知识、明辨事理、顺应感情,这就是《文心雕龙》所说的“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绎辞”,这是诗词立意的基础。在诗词创作中,咏物诗是通过客观物象来寄托作者主观感情。这也是所谓的意象。在诗词王国中,许多客观物象已赋予其特定的象征意义,并达成共识,已成为特定寓意的常见意象。如梅花之于高洁、菊花之于坚强清高、松柏之于正直刚强、昆山玉之于杰出人才、墙头草之于丧失立场等等,已成特定意象,已是约定俗成。《荀子》曰: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当然,立意或可“翻新”,但对这些已成为人类的情感或品格的载体而形成的具有特定寓意的意象,要“破坏”它必须十分谨慎。应避免破坏既定的褒贬界定、避免破坏恒久以来达成的民族文化感情共识、避免使意象变得不可理喻。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重要问题。谨与诗友共同探讨。 千百年来人们都在指责墙头草,却忽略了墙头草是被人们加的,莫须有的罪名。因此,我觉得为其翻案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因为墙头草本就无罪,才有可翻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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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唐大进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4:35 --
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21 10:09:49的发言: 《好狼狈》 人类贪财杀兽禽,时常随意造阴森。 猎狼行动喜抓狈,敢问斯情堪福音。 一,如果不看你后面写的一大段故事情节,相信无人看得懂你在说什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1 14:35:50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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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6:01 --
以下是引用来如如来在2013-10-17 8:33:23的发言: 孤狼见智之说,亦一家之言!信者自信,辩者自辩,方是良善风气! 辩论,永远都只有一个结果:各持己见。谁也说不服谁。因此,我一般很不去辨,感觉没有任何意义。辨到最后,我还是会坚持我的观点,而我的观点,也就是主题中的观点。任何角度,只要有理可寻,就能入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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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7:08 -- 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17 14:12:05的发言: 极其同意我佛意见! 风筝又一首 2009.4.6. 我觉得无论褒贬,只要合情合理,都是可以入诗的。角度不同,自然看法会相差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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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40:12 --
以下是引用孤城寒烟在2013-10-18 10:33:46的发言: 从技术层面研究论述,应无关褒贬、世界观等,墙头草只是拿来比划的道具。 是的,墙头草,本身就无罪,是被人强加给的。此诗一帖出,和的人很多,显然大家是认可的。认可什么都可以入诗的。要不就不会去和了。和诗支持,这是一种默认。应该有几十首和诗,大家从不同角度去挖掘,不乏有很多优秀作品,这里举的例子,只是少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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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43:27 --
以下是引用说说看在2013-10-18 23:56:45的发言: (作者:石少) 我也补充几句: 1、这首诗我认为是讽喻诗或者是用“倒反”修辞。讽喻好理解,“倒反”较少见,就是“说者口头的意思和心里的意思完全相反的,名叫倒反辞”杜甫等大家用过。孤狼先生在立意上的理解有偏差; 2、孤狼先生在立意上陈述的一些观点没错,但是,立意更强调的是思想性,思想性的强弱,志气节操就十分重要了。所以,用墙头草来立褒扬之意,说到哪也强不到哪里去; 3、孤狼先生说“但立意须从深远的情志出发,抓住事物的典型特征,。。。”前一句是对的,后一句就不尽然。这一点松子老师、唐会长都重点提到,举了不少“贬不能为褒”的例及理由。我再举一例是“褒不能为贬”的,如咏竹,竹在诗词中属“褒”是深入民心的,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抓住事物的典型特征”,将其写成“头尖皮厚腹中空”,相信没人能接受,这样的例很多很多。这也就是唐会长所说的“破坏既定的褒贬界定”。诗词的特定意象不宜改变。 一孔之见。 墙头草,何罪之有呢?为什么不能为其翻案?跟帖所举的竹笋,不就是一个自我否定的例子吗?山间的竹笋,山外的也是竹笋。只要是竹笋,在哪儿也是竹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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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46:16 --
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0 11:29:42的发言: 已经达成感情共识,并已成为特定寓意的常见意象与一般意象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有些是达成感情共识的,有些则是见仁见智的,这就要靠学识去区别掌握。只有小学生才会说“狼狈为奸是因为它们需要生存,是值得我们同情和效仿的”,这不是去熟意、去俗意,而是欠学识。这是有区别的,也是我们必须认识的。 狼狈为奸,为奸是前提。墙头草,是被人们强加的罪行。这个是有实质的区别的。墙头被风吹着倒,这个是他无法左右的客观事实。因此,我觉得这样莫须有的罪行,是可以为其翻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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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50:57 --
以下是引用说说看在2013-10-20 14:48:06的发言: (作者:石少) 孤狼先生上贴的意思:诗词中至于伤害了传统,也就是中国人的感情的,也能“翻案”。事实上,他这里所指的“翻案”,是“颠覆”,因为,情感本“无案”。孤狼先生一直强调这种“翻案”是为“立意新”。 他的依据是只要抓住事物的特征。即看到什么就可写什么,不用多考虑其他的情感因素。 为此,我也谈谈我的观点。 一、 首先,我们在诗作中应该把审美联想和非审美联想区别开来。非审美联想相当于心理学上的自由联想,这是一种偶然的、随意的、杂乱的、不定向的联想; 审美联想相当于心理学上的控制联想,它的最大特点是联想时所展示的情境的定向性和整体性,这种按一定的主旨、具有定向选择、沉入整体情境的联想就是审美联想。审美联想是人的心灵自由的一种表现,它给人带来美感的愉悦。自古以来一切音乐歌曲,最初是随口唱出一时的思想情感,因而,离开这审美联想,尤其是民族情感,诗歌无美可言。 二、 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强调要“为情造文”,而不是“为文造情”; 皎然认为,诗歌意境的审美品位、风格和价值,都取决于情感境界要高,他在《诗式》“取境”对此提出了六点审美要求:第一高,就是“情高”。先贤们这种“为情”、“情高”,就是情感,试问:有什么情感能超越整个民族的情感,整个民族的情感能“翻案”(颠覆)吗? 三、 请我们记住“性灵派”袁枚(1716─1797,字子才,号简斋。)的一句话:“赋诗作文,都是自写胸襟”。如果我们变成为只有佳句而不成佳篇的、没有真实情感的诗。那只是为作诗而作诗罢了。诗词的立意,体现了诗人的胸怀与品格。希与诗友共勉!。 伤害了中国人传统的感情,可有谁考虑过,伤害了墙头草的感情呢?对于墙头草来说,是冤枉的,是无罪的。因此为其翻案,是和情理的。当然,任何新的说法被人认可,都是颠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1 14:55:18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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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59:33 --
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0 11:29:42的发言: 已经达成感情共识,并已成为特定寓意的常见意象与一般意象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有些是达成感情共识的,有些则是见仁见智的,这就要靠学识去区别掌握。只有小学生才会说“狼狈为奸是因为它们需要生存,是值得我们同情和效仿的”,这不是去熟意、去俗意,而是欠学识。这是有区别的,也是我们必须认识的。 不赞同唐会长这个说法。狼狈为奸,为奸是前提,那是的确有的罪名。可墙头草是莫须有的罪名。这个是有本质区别的。这样莫须有的罪名,是可以被颠覆的,是可以为其翻案的。本身就无罪,才有案可翻,若真有罪,则是无案可翻的。因此,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是没有可比性的。这个和学识没有任何关系,是客观的常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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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02:56 --
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1 0:57:19的发言: 我并不是说任何意象都不可出新,但我还是要重复一下,有些是已达成民族感情共识的,这需要十分谨慎,有些则是未成为特定寓意的一般意象,自然可以下不同的结论。比如说,“风筝”是一般意象,可任君褒贬,而“蛇蝎”则是特定意象,则应尊重其特定寓意,不宜化贬为褒,写成美好;“杨柳鞭”可任意描写,“祖生鞭”则不宜化褒为贬;历史人物亦然,比如对包青天、屈原等的褒扬已达成民族共识,就不宜贬低他们,否则就伤害了民族感情,自然就是既无学识、又无情理。对这些已达成民族感情共识的特定意象是不能随便“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的。这类例子很多,需要我们去掌握哪些要尊重民族感情共识,哪些可以见仁见智,而不可“好异而叛于理”(《苕溪渔隐从话》)。作为诗人,对这个问题还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此与习之兄共探讨。 蛇蝎,在大家眼中都是罪恶的,恶毒的,但是歌咏的人也大有人在。虽然在某些方面有其恶毒的一面,但也有其价值的一面,如果是抓住其美的一面去歌咏,我觉得是可以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1 15:05:54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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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08:27 --
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1 1:19:52的发言: 按习之老师的话题,我今晚请了一位入门不久的诗友以“狼狈”为题写七绝一首,要求写出新意。诗成如下: 狼狈 狼狈相依夜里行, 千山北战又南征。 可怜尘世谁能及? 团结驱驰最有情! 此诗姑且不论其水平如何,但形象有了,也从不同角度出新了。就其立意上请各位诗友评评,谢谢! 我感觉此诗有可取之处,想想现在的战争,也许会觉得此诗有其妙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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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15:07 -- 以下是引用浪雕山城在2013-10-21 12:56:52的发言: (孤狼见智之说,亦一家之言!信者自信,辩者自辩,方是良善风气! 来如如来) 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的。论坛讨论,永远也没有人能说得服对方。我曾经形容论坛争议,每个人都给自己划了个圈子,每个人都站在自己的圈子里,走不出来。只缘身在此山中,就是这个道理。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任何看法都是正常的。站在每个人的立场,都是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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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21:16 --
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1 14:34:35的发言: 一,如果不看你后面写的一大段故事情节,相信无人看得懂你在说什么。 “狼狈”喻为恶人,因为的确为歼,伤害了人类。因此这个是罪名,定了罪,是无法翻案的。但是象墙头草,本身就是无罪的,因此为其翻案,是合情理的。因为本身无罪,是人们强加的罪行。有案可翻,如果是真有的罪名,那是无案可翻的。墙头草随着风倒,是风吹的,不是他自己要倒,他是无辜的,是被动的,不是强头草能左右的。这样的罪名,是莫须有的。因此在我看来,是可以为其翻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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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23:33 -- 再次谢谢各位朋友!由于工作比较忙,很少来论坛。把其他吟咏墙头草的作品一并发到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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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24:34 -- 自9月21日不才咏了第一首墙头草的绝句以来, 近日在九州诗词掀起了一股吟咏墙头草的热潮, 其中多见佳作,亦各见新颖立意,各具韵味。 现归集起来共赏(如有遗漏请告之)。 七绝 墙头草 疏桐飞絮 忽而南北忽西东,晃晃摇摇未是终。 休怪此身无定力,只因四面有强风。 七绝 墙头草 疏桐飞絮 居高仰首好迎风,下有墙基上有空。 莫笑此身摇摆惯,玲珑八面显神功。 和疏桐飞絮墙头草 狂野孤狼 徘徊不定往西东,似爱逍遥总向风。 莫道身轻容易倒,深根永在厚墙中。 再和疏桐飞絮墙头草 狂野孤狼 身居高位易随风,只叹常人想不通。 敢摆全因根渗透,乾坤尽在此当中。 三咏墙头草(新韵) 岳河 (一) 幼小飘零随遇生,墙高岂怕易招风。 柔躯迎雨翩然舞,命运无凭需抗争。 墙头草(二) 身世难能由己定,何曾怨恨此中生? 虽遭风雨多潦倒,却把炎凉看更清。 墙头草(三) 人多欺弱媚豪强,沃土能生谁上墙? 摇摆只因根底浅,尽遭讥笑叹炎凉。 墙头草 楚留光 走过荒原跨过峰,青青涂抹势熊熊。 偶因人道兰园好,可共狂风饮一盅? 也咏墙头草 西窗对雨 本穿顽石谋生路,却附高墙傍热门。 依旧艰难丝缕里,更忧叶落不归根! 也咏个墙头草 陈为习 草根何事上墙头?鸟衔风送偶然留。 得雨得风休得意,枯荣两笔写春秋。 也咏墙头草 雨火 不屑无形八面风,露华之惠也葱茏. 世人莫贬墙头草,血性立身贫苦中. 咏墙头草 马焕卫 身居高位总彷徨,寂寞相随暗自伤。 莫道疾风知劲草,苦中作乐写苍桑。 七绝·墙头草 美人剑 故土抛离赴异乡,城池上面几张扬。 浮生却叹根基浅,一遇风来四下惶。 七绝·墙头草 思安 (一) 本该山野小溪旁,或绿江南茂北疆。 不怪鸟儿风作祟,墙头挺立亦疏狂。 (二) 本该山野小溪旁,或绿江南茂北疆。 只怪鸟儿风作祟,墙头挺立睹炎凉。 咏墙头草 车城渔郎 恶名背负恨难休,风雨狂吹尽是愁。 纵有豪情谁挺立,青松照样也摇头。 咏墙头草 车城渔郎 命运飘零各不同,墙头歇脚顾西东。 怕风摇摆遭人恨,他日扎根沃土中。 七绝 也言墙头草 赵书成 (一) 谁轻谁重难言语,生不逢时奈若何! 墙上夾缝求活路,荣枯一样匆匆过。 (二) 世上本来无贵贱,生成自有地天分。 刚强柔弱言难定,高低由你作诗文! (三) 苍松老柏百年成,墙草也分多种生。 一世枯荣留子嗣,谁能永远露峥嵘?
也咏墙头草 射雕天涯 扎根墙脊已难能,稍受洇泽便返青。 摇摆何尝非智慧,有节竹子亦伏风。 墙头草 卧云居士 劲风狂袭欲伤腰,根扎墙头誓不消。 泾渭分明心内笑,赛过落叶四方飘。 再咏墙头草 陈为习 好奇驱使上墙头,孰料全无退路留。 沃土远观难再得,逢迎忐忑度春秋。 再咏墙头草 射雕天涯 身在高端自惹风,欲谋大事先谋生。 可堪未待来年绿,吹下墙头做转蓬? 七绝·墙头草 兰舟夜雨 一 不与名花入上流,常和蜂蝶度春秋。 宅墙佛塔皇家阙,耸卧平伸任我悠。 二 俯仰胸怀自视绅,日迎载月度清贫。 百花互妒凶残怒,我傲墙头独占春。 三 月落墙头气态神,此时仿佛立昆仑。 顺阶天路窥王母,忽见同仁阙倚春。 和疏桐飞絮之《墙头草》 郁犁 其一 闲来摇摆惯西东,不悔墙头一世终。 毕竟居高八面绿,几多艳羡醉春风。 其二 不怕寒凉溽热风,风吹仰面见晴空。 空中燕雀曾聒噪,噪罢思之命不同。 咏墙头草(新韵) 唐诗唐湘 东方摆尾西方谄,两面三刀作草民。 也想正直示天下,奈何命贱不由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1 15:25:39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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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浪雕山城 -- 发布时间:2013/10/22 21:02:02 -- 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21 14:21:53的发言: 诗友的意见很好!感谢诗友对本版本坛的关心与支持!也感谢诗友对冠有版主称号的如来与我的关心与点评! 用金玉的个别情况来否定金玉的普遍性,如包公再世可断习之为刁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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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臻 -- 发布时间:2013/10/23 12:17: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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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3 14:56:38 -- 以下是引用浪雕山城在2013-10-22 21:02:02的发言: 用金玉的个别情况来否定金玉的普遍性,如包公再世可断习之为刁民。 先问好诗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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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3 15:07:53 -- 建议诗友们移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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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由之由之 -- 发布时间:2013/10/24 13:01:46 -- 好狼狈等于好狼狈吗?好狼狈不等于好狼狈吗?~~~~~这的确是个难缠的问题~~~~~受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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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4 13:43:52 --
以下是引用由之由之在2013-10-24 13:01:46的发言: 好狼狈等于好狼狈吗?好狼狈不等于好狼狈吗?~~~~~这的确是个难缠的问题~~~~~受教了! ![]() ![]() ![]() 诗友看到点子上了!谢谢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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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4 13:56:21 -- 我的辩白中还有个“四角桌子砍角”的题目,哪位诗友敢肯定回答:“三、四、五就是最后的最完整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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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臻 -- 发布时间:2013/10/27 13:12:27 --
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24 13:56:21的发言: 我的辩白中还有个“四角桌子砍角”的题目,哪位诗友敢肯定回答:“三、四、五就是最后的最完整的答案”? 是的,但是约定俗成的东西终究不能视为不存在,所以,只要作者事先约定了立意,读者就应当按既定的约定来理解。换言之,就是按作者在诗中句意的导向来解读,因为很多字意都有正反两面的意义(虽然有些字用褒义的时候多,甚至作为褒义词存在),故不能把字词表达的意义限制死,当然这也有一个前提,就是作者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意象能在作品中明显地透出来~~~~这也是评诗人在品评一篇作品时需要突破藩篱的地方。 一直在读这一贴,很受教益!斗胆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说的不对处,望海涵!~~~~![]() ![]() ![]()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7 19:56:17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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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7 16:19:20 -- 完全同意臻版52楼的看法:“约定俗成的东西终究不能视为不存在”,我想完善成,“约定俗成的东西绝对不能视为不存在,约定俗成之外的东西也可以作合理的发展与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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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臻 -- 发布时间:2013/10/27 19:54:37 --
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27 16:19:20的发言: 完全同意臻版52楼的看法:“约定俗成的东西终究不能视为不存在”,我想完善成,“约定俗成的东西绝对不能视为不存在,约定俗成之外的东西也可以作合理的发展与变化。” 例如“狼狈为奸”已经定格为“狼与狈合伙干坏事”,你再去为这“狼狈为奸”翻案,那就天理难容。 而仅仅谈“狼狈”你就应容许别人有别人自己的理解,不能硬把“狼狈≡狼狈为奸”强加于人。 当然对别人的一个完整作品,你不应该曲解别人作品的明显意象。 ~~~~甚是同意先生的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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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7 21:39:02 -- 谢谢各位朋友!最近写了两首红杏的诗,也是一个翻案的作品,发在下面,也许可以从中找到些许的答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7 21:39:41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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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7 21:43:33 --
齐秀丽 七绝•杏花 敛香守玉为谁痴?尽把冰心寄月知。 恨煞骚人诗半句,无端错解出墙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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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浪雕山城 -- 发布时间:2013/10/27 22:54:01 -- 作者:张金英 (南国英子) (中国诗词协会秘书长) 看到这个题目,可能有人会问孤狼是谁?孤狼者谁?孤狼,为狂野孤狼的简称。狂野孤狼,原名郑万才,77年生,云南彝良人,号三迤狂客。实力派著名诗词家、诗词评论家,所著《孤狼诗话》堪称当代诗话一绝。常活动于诗词论坛,系中华诗词论坛云南分论坛主创人。历任中国诗词、中华诗词等十余家论坛首席版主、参议员、执行坛主等职。参加编辑《当代诗词三百首》,任副主编。现为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中华诗词选刊》责任编辑。 看了张金英秘书长的介绍,才知孤狼原名郑万才,现为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以孤狼的文学功底与文学造诣当之无愧,但既然有社团组织的职务(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等),那就应当有社会责任,其言论起码要中规中矩,不要误导读者。要么你不要暴露真实姓名与职务,以孤狼-家之言,自立纲领,大张旗鼓,打着翻案诗手或翻案诗圣旗号,向五千年的传统挑战,这也没有错的,可惜你自已暴露了自已的真实姓名,很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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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明湖西月 -- 发布时间:2013/10/27 23:17:41 -- 这几天一直在学习中,受教!也胡诌几句,总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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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文成公主 -- 发布时间:2013/10/27 23:23:13 -- 敢于亮出自己名字的人,我都很赞赏,至少不会遮遮掩掩说话。诗是美的,如果让人觉得不美时,我们就要好好反思。忠言逆耳,良药苦口,真相无奈,真话常难出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7 23:28:27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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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7 23:55:15 -- 以下是引用浪雕山城在2013-10-27 22:54:01的发言: 作者:张金英 (南国英子) (中国诗词协会秘书长) 看到这个题目,可能有人会问孤狼是谁?孤狼者谁?孤狼,为狂野孤狼的简称。狂野孤狼,原名郑万才,77年生,云南彝良人,号三迤狂客。实力派著名诗词家、诗词评论家,所著《孤狼诗话》堪称当代诗话一绝。常活动于诗词论坛,系中华诗词论坛云南分论坛主创人。历任中国诗词、中华诗词等十余家论坛首席版主、参议员、执行坛主等职。参加编辑《当代诗词三百首》,任副主编。现为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中华诗词选刊》责任编辑。 看了张金英秘书长的介绍,才知孤狼原名郑万才,现为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以孤狼的文学功底与文学造诣当之无愧,但既然有社团组织的职务(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等),那就应当有社会责任,其言论起码要中规中矩,不要误导读者。要么你不要暴露真实姓名与职务,以孤狼-家之言,自立纲领,大张旗鼓,打着翻案诗手或翻案诗圣旗号,向五千年的传统挑战,这也没有错的,可惜你自已暴露了自已的真实姓名,很遗憾! 说几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7 23:57:47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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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7 23:59:25 -- 侯孝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7 23:59:58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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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明湖西月 -- 发布时间:2013/10/28 0:02:57 -- 简单而言,用“鬼”字给屈原,有人争论是正常的,因为林子太大了。但也是悲哀的,已经到了神鬼不分或人鬼不分。这是个见,切莫砖头劈面。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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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8 0:07:36 --
以下是引用文成公主在2013-10-27 23:23:13的发言: 敢于亮出自己名字的人,我都很赞赏,至少不会遮遮掩掩说话。诗是美的,如果让人觉得不美时,我们就要好好反思。忠言逆耳,良药苦口,真相无奈,真话常难出口。 我们现在在探讨诗词创作,为什么不能放下身段来好好探讨呢? 墙头草就是墙头草,本来也没有什么,但它被风一吹,确实两边倒,人们赋予他双关义,而且家喻户晓,形成共识,你硬要说它没有两边倒,为其翻案,也是行不通,不现实的。 但墙头草为什么会两边倒,人们就要探索其来源、成因,是因为风太大,是因为根底浅,是因为受外物钳制,这也是人之常情,要允许别人反省反思,这也不是一句找借口,为其翻案,而来盖棺定论的。 最忌讳胡夸,也最忌讳凡事绝对化,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全面、联系、客观、公正看待问题,和气耐心平和论诗词创作,难道就这么难吗? 观点就是那么多,说到最后,还是那些观点。这是一个永远也争论不清楚的问题。是审美倾向的分歧。这样的论战,往往会有两派,始终都坚持自己的观点。争一辈子,也不会有结果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谁的观点都没有错,都有道理。两派的观点,都代表作一部分人,才导致了分歧。其实是十分正常的。就象新旧韵之争一样,谁也说不服谁的。争来争去,还是没有结果。如果在争论中发生不快,我宁愿认输了。输赢都无所谓的。争是不争,不争也是争,如此而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8 0:08:33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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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8 0:13:43 -- 这样的争论,好比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谁能说清楚呢?谁又有错呢?大家的观点都不无道理。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的。但别伤了和气,真的犯不着的。遇到分歧,可以论,但别去讽刺挖苦什么的,这样容易产生骂战。很多人都可能在围观,这样的争论,永远只会是平手。没有输赢,也不存在对错。观点都不无道理。由于比较忙,就不一一回复各位了。希望大家开心的论,快乐地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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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唐大进 -- 发布时间:2013/10/28 2:07:48 --
以下是引用明湖西月在2013-10-27 23:17:41的发言: 这几天一直在学习中,受教!也胡诌几句,总结如下 1,讨论者都同意已经约定俗成的情感不能翻案,具体例子:“鬼”不能指屈原,“墙头草”不能将它说成是“机智”的代名词,写狼狈配合只能贬义。以上是大部分人同意的意见;2,争论的焦点:事物要用发展的眼光及全面的眼光看问题,例如:四个角砍去一个角没人能说准剩几个角;狼狈不说它们配合时,狼狈多为中性;“绿帽”常见,我们能因此笑士兵及厂商吗?...... 我的看法: 其实已没问题好争!因为同意了第1点就可以了,特定情感能不能翻案就已经有答案了。这里的第2点与第1点毫无关系,证明不了什么,是“另案”。因为第2点与特定情感无关,唯一有“关系”的仅是“空壳的名词”。请看:四个角砍去一个角,答案无论多少个角,都与特定情感无关,只有认知;“狼狈而行”也好,“好狼狈”也好,说不上贬义,也无特定情感可言;“绿帽”更是特定指“红杏出墙”才有的特定情感,与士兵的帽子远远扯不上关系。所以说,如果是用这些没有特定情感的例子去“证明”特定情感可不可以翻案,确实是运用了逻辑学上的“偷换概念”。 这个说法简单明了。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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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8 9:19:12 -- 烦死了! 诗友们我再也不理这个内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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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臻 -- 发布时间:2013/10/28 12:35:32 -- ~~~~~~ 1. 鬼者,归也。传说人死之后化为鬼,鬼者,归也,其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地,血归于水,脉归于泽,声归于雷,动作归于风,眼归于日月,骨归于木,筋归于山,齿归于石,油膏归于露,毛发归于草,呼吸之气化为亡灵而归于幽冥之间。:~魂。~魅。~蜮(a.鬼怪;b.阴险害人的)。 7.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 8.指人世间以魂魄形式存在的亡灵,多数指那些含冤而死、屈死或尘世心愿未了未进入转世轮回的亡灵。 9.指冥界(阴草间)从事管理工作,维护冥界正常秩序,掌控人生死轮回的差使。(鬼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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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明湖西月 -- 发布时间:2013/10/28 16:16:25 -- 按第8条的解释,屈原有十足的理由可以做鬼~~~~:)----- 臻 超版如是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8 16:25:29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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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臻 -- 发布时间:2013/10/28 20:02:20 --
以下是引用明湖西月在2013-10-28 16:16:25的发言: 按第8条的解释,屈原有十足的理由可以做鬼~~~~:)----- 臻 超版如是说 不过,西月弱弱的问:不知谁愿意写一首悼念自己长辈的诗,称九泉之下的长辈为鬼?比如,来这样的结句:阴间有鬼佑玄孙。 ![]() ![]() ![]() ~~~~~怎么说涅,只要谁家的人自己不忌讳,那就不用计较了;易安居士自己不都写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8 20:09:17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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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卢德友 -- 发布时间:2013/10/29 15:37:31 --
竹 对 墙头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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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臻 -- 发布时间:2013/10/29 23:29:11 --
以下是引用卢德友在2013-10-29 15:37:31的发言: 竹 对 墙头草 问好先生:)那算山间竹对墙头草吧:)不过老杜还有:“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还需斩万竿”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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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卢德友 -- 发布时间:2013/10/30 12:04:55 --
以下是引用臻在2013-10-29 23:29:11的发言: 你好臻 问好先生:)那算山间竹对墙头草吧:)不过老杜还有:“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还需斩万竿”涅;~~~~~:) 谢谢问候 一盏[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30 12:05:28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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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卢德友 -- 发布时间:2013/10/30 12:16:48 -- 也学一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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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1/12 18:11:39 --
百诗百联获奖作品之一: 入土穿垣快若梭,贼心虽有不求多。 终生未劫三升米,却为贪官背黑锅。 孤狼点评: 老鼠本是“人人喊打”的主,在诗人笔下,变成了冤枉的主。看似不合理的立意,仔细想来,却在情理之中。此诗主要从“贪多”与“贪少”上来立意。起句写老鼠身手的快捷,是从正面去咏。承句十分坦然地承认的确有“贼心”,但是“不求多”。转句从“不求多”而来,因为“不求多”,终生也就吃了那么一点点,“未劫三升米”。虽然吃得少,却为贪官们背了黑锅。言下之意,米少了,是老鼠吃掉的,贪官们都往老鼠身上推。殊不知,小老鼠吃的只是一丁点,真正吃得多的,不是鼠,而是比鼠还鼠的贪官。此为翻案之作,有案可翻,有理可辩,以出新而贵。法官大人,老鼠的确有冤,应该把贪官抓出来,给老鼠减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1-12 18:12:16编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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