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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看成岭侧成峰——浅谈咏物诗立意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11&id=364354)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15 18:17:24

--  横看成岭侧成峰——浅谈咏物诗立意

  横看成岭侧成峰——浅谈咏物诗立意
  ——由疏桐飞絮《墙头草》说起
  文/狂野孤狼
   在中华诗词论坛九州诗词版块,看见女诗人疏桐飞絮发了一首咏墙头草的诗:
  《墙头草》:
  忽而南北忽西东,晃晃摇摇未是终。
  休怪此身无定力,只因四面有强风。
  因有“墙头草,两边倒”的俗语,墙头草历来都背负着不少恶名。人们常以墙头草比喻没有主见,见风使舵,两边倒的人。可以说,是带着无尽的讽意的。在人们心中,墙头草就扮演着哪边得势哪边倒的角色。疏桐飞絮的这首《墙头草》,双重谋篇,离合得当,亦物亦人,平淡而有深意,是一首十分成功的咏物诗,可谓为墙头草找尽托词。是的,“休怪此身无定力,只因四面有强风”。每个人都只知道墙头草随着风倒来倒去,可有谁思考过,为什么墙头草会这样随着风倒呢?作为墙头草,风吹来,他有选择的余地吗?忽而南北,忽而西东,晃晃摇摇不停,没有终极。似乎身无定力,却是身不由己。因此,诗人在此用“休怪”二字,是为墙头草开脱,也写出了墙头草的不平与无可奈何。不是四面有强风,墙头草还会倒来倒去吗?读到此,不由让人想到“强势力”,以及生活中无数的墙头草一样的人,遇到这样的强风,也许很多人只能象墙头草一样,忽而南北,忽而西东,左右逢源,随风倒了。现实就是这样,很让人无奈。清东方树在《昭昧詹言》中说:“去陈言,非止字句,先在去熟意。凡前人已道过之意与词,力禁不得袭用。”观疏桐飞絮这首《墙头草》,除得咏物诗之法外,尤其可贵的就去熟意,出新,读来让人欣喜不已。笔者读此诗,也曾和过一首:
  《和疏桐飞絮墙头草》:
  徘徊不定往西东,似爱逍遥总向风。
  莫道身轻容易倒,深根永在厚墙中。
  此诗主要抓住墙头草根深深扎在墙中,因此才敢来回倒来立意。
   从疏桐飞絮发了第一首《墙头草》,在论坛上,看到了不少吟咏墙头草的诗,虽立意各不相同,却多有优秀作品。“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只要抓住事物的一个点切入,就能以此立意,写出一首好诗。唯有好的立意,才会有好的作品产生。可见在写作中,立意的重要性。
   说到立意,我们不得不提“意境”。 所谓意境,就是意和境的结合体。“意境”是艺术辨证法的基本范畴之一,也是美学中所研究的重要问题。意境是属于主观范畴的“意”与属于客观范畴的“境”二者结合的一种艺术境界。这一艺术辨证法范畴内容极为丰富,“意”是情与理的统一,“境”是形与神的统一。在两个统一过程中,情理、形神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就形成了“意境”。关于诗词的意境,古人著作中叙述颇多,如,明朱承爵《存馀堂诗话》云:“作诗之妙,全在意境融彻,出音声之外,乃得真味。”意境,可以说是一个很大的范畴,在此就不多说了。
   下面,来谈谈咏物诗的立意。诗词的立意,说简单点,就是确立主题,如何去写。在诗词创作中,立意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一首诗的好坏,和立意有直接的关系,甚至能不能成为传世佳作,往往就决定在立意上,可见立意的重要性。汤显祖在《答吕姜山书》中说:“大凡作诗,先须立意。意者一身为主也。”杜甫《奉和严中丞西城晚眺十韵》有云:“政简移风速,诗清立意新。” 宋王禹偁《赠别鲍秀才序》云:“命题立意,殆非常人。”王维说:“凡画山水,意在笔先。”张彦远说:“意在笔先,画尽意在。”“骨气形似,皆本于立意。”立意有高低深浅之分。清代王原祁说:“如命意不高,眼光不到,虽渲染周致,终属隔膜。”可见作诗,意在笔先是十分重要的。有了好的立意,就相当于一栋房子有了空架,文字无非砖瓦而已。有了好的立意,成败完全在于文字功夫。这相当于房子空架有了,没有好的砖瓦匠也是不行的,只有好的工匠,才能把整栋房子修得更加漂亮。当然,立意好的作品,文字上哪怕稍拙,也不影响大局。宋刘贡甫《中山诗话》云:“诗应以意为主,文词次之,或意深义高,虽文词平易,自是奇作”,就是这个道理。
   咏物诗,在内容上,常以某一物为描写对象,抓住其某些特征着意描摹;在思想上,往往是托物言志,由物到人,由实到虚,写出精神品格。常用比喻、象征、拟人、对比等表现手法。那么,咏物诗怎么去立意呢?我觉得是善于抓典型,抓特殊,抓点,只要抓住所咏之物的一个方面,即可立意。只要理足,可讽可刺,可歌可颂,可以以物拟人,也可以托物言己。
   如疏桐飞絮的另一首《墙头草》:
  居高仰首好迎风,下有墙基上有空。
  莫笑此身摇摆惯,玲珑八面显神功。
  在此诗中,她就是抓住“居高迎风,左右逢源”这一典型立意。首句“居高仰首好迎风”,好,在此为喜好的意思,用得很精妙。也因为居高的缘故,才好迎风,居高是前提,没有居高,想迎风也是困难的;也因为居高,才仰首,此仰,也有深层含义。承句“下有墙基上有空”,下有墙基,底层,群众基础,在此基础上,才有居高的可能,而此草,却似乎不知墙基的主要性,因此才有起句的仰首,可见傲慢;上有空,空,云空,天空,指最高层,更高层。高层踏下来,最先吃亏的,可能也是墙头草。转句“莫笑此身摇摆惯”,别人都在笑墙头草摇摆,却忽略了墙头草摇摆是因居高的事实,因为左右逢迎,使墙头草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有了自己的位置,因此才有“莫笑”二字出来。最后诗人以“玲珑八面显神功”收束,玲珑八面,显尽功夫,也是事实。但这样的显,却忽略了墙基的踏。水可载舟,也可覆舟,墙基一塌,墙头草的命运是可以想像的。全诗细腻的笔法,奇特的想像,讽而不刺,不刺更辛辣,是一首十分漂亮的咏物佳作。
   笔者读疏桐飞絮以居高立意的这首墙头草,也曾和过一首:
  《再和疏桐飞絮墙头草》
  身居高位易随风,只叹常人想不通。
  敢摆全因根渗透,乾坤尽在此当中。
  此诗立意和疏桐飞絮的立意基本是相同的,也是以“身居高位”这一典型立意。墙头草敢摆,完全是因为根深深地扎入墙中,没有根深深的扎入墙中,是没有那胆量去摆的,可能风一吹,就倒下了。可见墙头草根扎入墙中的重要性。
   物虽为一,情各有别,只有吃透所咏之“物”,才能提炼出可咏之处。如岳河《三咏墙头草(新韵)》:
  一
  幼小飘零随遇生,墙高岂怕易招风。
  柔躯迎雨翩然舞,命运无凭需抗争。
  二
  身世难能由己定,何曾怨恨此中生?
  虽遭风雨多潦倒,却把炎凉看更清。
  三
  人多欺弱媚豪强,沃土能生谁上墙?
  摇摆只因根底浅,尽遭讥笑叹炎凉。
  第一首,诗人以“命运”立意,幼小飘零,随遇而生,生在墙头,不怕招风,看似潇洒,实是宽解。命运如此,命运难违,与其叹息,不如迎风而上,抗争到底。第二首,诗人抓住墙头在墙头的高,更容易看清世态的炎凉立意。身世难能由自己去决定,既然种子飘落在墙头,在墙头生根,又何必去怨恨呢?只有心坦然,才会快乐。屡遭风雨,潦倒不堪,却把世态的炎凉看清楚了。这是一种莫大的收获,是一种成熟,也是一种悟透。第三首,诗人抓住能生沃土不上墙,反遭世人讥笑来立意,道出了墙头草的多少不平,不甘。人都喜欢欺弱怕强,不能生在沃土,只能生在墙头,墙头虽高,营养却少,导致了根底浅,只能摇摆,不能象沃土中的大树那么淡定。却遭到世人的讥笑、嘲讽。全诗拟人手法用得十分灵活生动。诗人抓住了三个典型,一成三首,各有千秋。可见在咏物诗中,意在笔先的重要,也可见“抓住一点,就能入诗”的不假。鲁迅先生曾说:“一本《红楼梦》,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
   又如,西窗对雨《也咏墙头草》:
  本穿顽石谋生路,却附高墙傍热门。
  依旧艰难丝缕里,更忧叶落不归根!
  此诗抓住墙头草落叶很难归根(落在墙头)这一典型立意,拟写象墙头草一样的人,生在墙头谋生路,看似风光,实则艰难。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落叶归根,因此才有了结句的“忧”字出现。
   在论坛中,读到很多吟咏墙头草的作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各有可取之处,的确让人欣喜。咏物之诗,难出托物寓意之樊笼。但立意须从深远的情志出发,抓住事物的典型特征,选一不二,只抓一点就足够了;也须注意“尽体物之妙”,也就是说咏物要不即不离,似花非花,离合得当。要写得像所咏之物,不能离于物,可彼可此,言外蕴旨,使咏物与抒怀水乳交融,妙合无垠。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形神具似的最佳境界。
   关于立意,李笠翁在《闲情寄语》中说:“古人作文一篇,定有一篇之主脑。主脑非他,即作者立言之本意也。”《后汉书》作者范晔在《狱中与甥侄以自序》中所说:“做诗文重在内容,不仅仅在辞藻上下功夫,‘常谓情志所托,当以意为主,以文传意。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以文传意,则其词不流;然后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杜牧说:“文以意为主,以辞采章句为之兵卫。”清人王夫之说:“无论诗歌与长行文字,俱以意为主。意犹帅也,无帅之兵,谓之乌合。”可见,自古以来,人们对作文立意的重视。咏物诗的立意,以物为主,言理需足,出新为最。
   另外,咏物诗能不能犯题呢?回答是肯定的。曾有学生就这样问过我,说有人说,咏物诗需要不见所咏之物才行,要不就犯题了,说犯题是咏物诗之大忌。这种认为,是一种十分偏激的观点。我曾在《孤狼诗话》中这样写到:“有人言,咏物之诗,不见所咏之物方妙。此语不尽准确。然却有人以此为至论。并以此判别咏物诗之优劣。实为误也。贺知章《咏柳》:“碧玉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绦。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于谦《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可谓不着一字,尽得风流。诗不见物,处处为物,甚妙。是为好诗。然卢梅坡《雪梅》:“梅雪争春未肯降,骚人阁笔费评章。梅须逊雪三分白。雪却输梅一段香。”王安石《梅花》:“墙角数枝梅,凌寒独自开。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诗中见物,亦妙不可言。诗之优劣,全以境取,和诗中有无所咏之物毫无干系。诗中不见所咏之物,不过为诗之一技巧耳。”
   “一千个观众眼里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是的,一千个诗人,可能就会有一千种不同的眼光,一千种不同的立意。“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从不同的角度看物,必然得到不同的启发,只要抓住事物的特点,就能给诗歌立意,立意好了再下笔,必然事半功倍。通过墙头草的若干立意,如何给咏物诗立意,我们应该能从中受到很大的启发。
  

[此贴子已经被冬儿于2013-10-16 18:53:20编辑过]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15 18:46:28

--  

  孤狼老师的高论先发帖于別的论坛,我读后跟了一帖。现在此也跟一跟:

墙头草一词一直是贬义,今一作一释却成褒义。若是,果真有化腐朽为神奇之功。
请教老师们是如何看?谢谢!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15 19:32:08

--  
一樁事,一个人,一件物,人们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参照物,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
用诗表述看法尽量要出新,重复别人的话没味道。
此帖值得学习!建议可加精!盼望狂野孤狼诗友有更多的好贴子!

--  作者:孤城寒烟
--  发布时间:2013/10/16 16: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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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文。精读再三,深受教益!


--  作者:冬儿
--  发布时间:2013/10/16 18: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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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好孤狼,今天来不及细看,先飘红,明天来仔细赏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16 19: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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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先当传递员,将另一论坛的一回帖复制过来。~~说说看

(作者:松子)在传统的基本意象中,墙头草就是没有主心骨、见风使舵的代名词,它的品性,是为世人所不屑的,这一点已经深入人心,几成铁案,不是随便可以反过来的,也没有必要替他翻案。就好像现在已经胡汉一家,没有必要也不应翻秦桧的案,说他文采出众,乃治世之能人一样。
尽管墙头草个性的形成有一定客观原因,但主要是自身的特质所决定的。那石隙中的青松,也会受到东西南北风的折磨,但它会像墙头草么?
墙头草的际遇值得同情,其品性应该谴责。人替墙头草翻案,实际是替自己类似墙头草的品性辩护。
纵观疏桐飞絮这两句诗:“休怪此身无定力,只因四面有强风。”,其潜台词恐怕是对墙头草的诡辩表示不屑的成分多一些:你自己摇摇晃晃,全无骨气,还找那么多借口!当然,这是鄙人的“悟境”,与孤狼先生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16 19: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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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若有新的有独特見解的我乐意一一复制供大家参考。


--  作者:倚修竹
--  发布时间:2013/10/16 2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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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狼诗话已经拜读,再读此贴,觉得孤狼对诗词的确很有研究,虽然我不懂诗,但对诗人一向敬畏,除了虚心学习,也说不出什么。问好楼主!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17 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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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唐大进 于 2013-10-16 23:49 编辑看了诸位评论,也来粗说几句:
  立意说到底是确立作品的主题思想。是作者要说明什么道理、表达什么感情。诗的立意不同,表达的感情各异,确是“横看成岭侧成峰”,但各人才识有差别、思想意识不同、世界观各异、感情不一致,自然就“远近高低各不同”。此诚立意高低之根源。

  

[此贴子已经被学而习之于2013-10-17 13:57:32编辑过]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17 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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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唐大进 于 2013-10-16 23:49 编辑

看了诸位评论,也来粗说几句:
立意说到底是确立作品的主题思想。是作者要说明什么道理、表达什么感情。诗的立意不同,表达的感情各异,确是“横看成岭侧成峰”,但各人才识有差别、思想意识不同、世界观各异、感情不一致,自然就“远近高低各不同”。此诚立意高低之根源。
诗词立意,需要诗人积累知识、明辨事理、顺应感情,这就是《文心雕龙》所说的“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绎辞”,这是诗词立意的基础。在诗词创作中,咏物诗是通过客观物象来寄托作者主观感情。这也是所谓的意象。在诗词王国中,许多客观物象已赋予其特定的象征意义,并达成共识,已成为特定寓意的常见意象。如梅花之于高洁、菊花之于坚强清高、松柏之于正直刚强、昆山玉之于杰出人才、墙头草之于丧失立场等等,已成特定意象,已是约定俗成。《荀子》曰: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当然,立意或可“翻新”,但对这些已成为人类的情感或品格的载体而形成的具有特定寓意的意象,要“破坏”它必须十分谨慎。应避免破坏既定的褒贬界定、避免破坏恒久以来达成的民族文化感情共识、避免使意象变得不可理喻。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重要问题。谨与诗友共同探讨。


--  作者:来如如来
--  发布时间:2013/10/17 8: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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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狼见智之说,亦一家之言!信者自信,辩者自辩,方是良善风气!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17 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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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来如如来在2013-10-17 8:33:23的发言:
孤狼见智之说,亦一家之言!信者自信,辩者自辩,方是良善风气!

极其同意我佛意见!
曾经就风筝有过如下:
风筝二首(次诗友韵) 2009.3.16.

花花绿绿纸糊才,自诩非凡赛小开。
平步登天喜来乐,重摔坠地恣生灾。
临时得意一鸣去,永久留芳无望来。
便是浮腾万余丈,终难谓尔属仙胎。

千姿百态一天才,直上青云境界开。
借雨增升心内喜,乘风阅读世间灾。
衣凭半纸能离合,骨爱奇丝任往来。
老汉顽童添怡悦,春光正媚显神胎。

风筝又一首 2009.4.6.
大冶悠然小纸鸢,翩跹安享盖高天。
心朝寥廓云为伴,魄入鸿濛日比肩。
侔鹄临河瞰鸦鹊,学龙腾雾戏神仙。
乘风我欲登银界,惟恨绵绵细线牵。
同题风筝,前二个一贬一褒,后个中性,不是说这三个写得好,只是说诗可以从不同方面去表达。仅此而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17 14:15:57编辑过]


--  作者:孤城寒烟
--  发布时间:2013/10/18 10:33:46

--  

  从技术层面研究论述,应无关褒贬、世界观等,墙头草只是拿来比划的道具。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18 23:56:45

--  

  (作者:石少)

我也补充几句:
1、这首诗我认为是讽喻诗或者是用“倒反”修辞。讽喻好理解,“倒反”较少见,就是“说者口头的意思和心里的意思完全相反的,名叫倒反辞”杜甫等大家用过。孤狼先生在立意上的理解有偏差;
2、孤狼先生在立意上陈述的一些观点没错,但是,立意更强调的是思想性,思想性的强弱,志气节操就十分重要了。所以,用墙头草来立褒扬之意,说到哪也强不到哪里去;
3、孤狼先生说“但立意须从深远的情志出发,抓住事物的典型特征,。。。”前一句是对的,后一句就不尽然。这一点松子老师、唐会长都重点提到,举了不少“贬不能为褒”的例及理由。我再举一例是“褒不能为贬”的,如咏竹,竹在诗词中属“褒”是深入民心的,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抓住事物的典型特征”,将其写成“头尖皮厚腹中空”,相信没人能接受,这样的例很多很多。这也就是唐会长所说的“破坏既定的褒贬界定”。诗词的特定意象不宜改变。
一孔之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18 23:58:01编辑过]

  
--  作者:唐大进
--  发布时间:2013/10/20 11:29:42

--  
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17 14:12:05的发言:


极其同意我佛意见!
曾经就风筝有过如下:
风筝二首(次诗友韵) 2009.3.16.

花花绿绿纸糊才,自诩非凡赛小开。
平步登天喜来乐,重摔坠地恣生灾。
临时得意一鸣去,永久留芳无望来。
便是浮腾万余丈,终难谓尔属仙胎。

千姿百态一天才,直上青云境界开。
借雨增升心内喜,乘风阅读世间灾。
衣凭半纸能离合,骨爱奇丝任往来。
老汉顽童添怡悦,春光正媚显神胎。

风筝又一首 2009.4.6.
大冶悠然小纸鸢,翩跹安享盖高天。
心朝寥廓云为伴,魄入鸿濛日比肩。
侔鹄临河瞰鸦鹊,学龙腾雾戏神仙。
乘风我欲登银界,惟恨绵绵细线牵。
同题风筝,前二个一贬一褒,后个中性,不是说这三个写得好,只是说诗可以从不同方面去表达。仅此而已!

已经达成感情共识,并已成为特定寓意的常见意象与一般意象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有些是达成感情共识的,有些则是见仁见智的,这就要靠学识去区别掌握。只有小学生才会说“狼狈为奸是因为它们需要生存,是值得我们同情和效仿的”,这不是去熟意、去俗意,而是欠学识。这是有区别的,也是我们必须认识的。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20 14:46:34

--  

  (作者:狂野孤狼
  一并谢谢各位朋友!由于工作比较忙,很少上网,才看见。仔细读了大家的讨论。让我想起了前几年我的一首诗有一句“汨罗有鬼唱离骚”的句子,有人说是佳句,有人说伤害了中国人的感情。
  
  我很提倡诗歌出新,诗歌是艺术,去熟意,才能去俗意,要不千篇一律,每个人都在这样写,就必然读来会有审美疲劳。比如写长板坡,每个人都在写赵子龙的功劳。今人侯孝琼有句“为问安刘或灭刘”,和常规写法不一样,因此而难能可贵。
  
  对于诗歌的立意,尤其是咏物诗,在我看来,只要抓住事物的特征,有据可寻,有理可言,不干乎褒贬。抓住事物的特征,就能入诗。至于伤害了传统,也就是中国人的感情,我觉得,比如墙头草的恶名,本身就是人强加给我的。墙头草是无罪的。因此,完全可以为之翻案的。
  
  谢谢各位朋友


--  作者:说说看
--  发布时间:2013/10/20 14: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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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石少)
  孤狼先生上贴的意思:诗词中至于伤害了传统,也就是中国人的感情的,也能“翻案”。事实上,他这里所指的“翻案”,是“颠覆”,因为,情感本“无案”。孤狼先生一直强调这种“翻案”是为“立意新”。 他的依据是只要抓住事物的特征。即看到什么就可写什么,不用多考虑其他的情感因素。
  
  为此,我也谈谈我的观点。
  
  一、 首先,我们在诗作中应该把审美联想和非审美联想区别开来。非审美联想相当于心理学上的自由联想,这是一种偶然的、随意的、杂乱的、不定向的联想; 审美联想相当于心理学上的控制联想,它的最大特点是联想时所展示的情境的定向性和整体性,这种按一定的主旨、具有定向选择、沉入整体情境的联想就是审美联想。审美联想是人的心灵自由的一种表现,它给人带来美感的愉悦。自古以来一切音乐歌曲,最初是随口唱出一时的思想情感,因而,离开这审美联想,尤其是民族情感,诗歌无美可言。
  
  二、 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强调要“为情造文”,而不是“为文造情”; 皎然认为,诗歌意境的审美品位、风格和价值,都取决于情感境界要高,他在《诗式》“取境”对此提出了六点审美要求:第一高,就是“情高”。先贤们这种“为情”、“情高”,就是情感,试问:有什么情感能超越整个民族的情感,整个民族的情感能“翻案”(颠覆)吗?
  
  三、 请我们记住“性灵派”袁枚(1716─1797,字子才,号简斋。)的一句话:“赋诗作文,都是自写胸襟”。如果我们变成为只有佳句而不成佳篇的、没有真实情感的诗。那只是为作诗而作诗罢了。诗词的立意,体现了诗人的胸怀与品格。希与诗友共勉!。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0 19:54:02

--  

  

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0 11:29:42的发言:
  
  
  

  已经达成感情共识,并已成为特定寓意的常见意象与一般意象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有些是达成感情共识的,有些则是见仁见智的,这就要靠学识去区别掌握。只有小学生才会说“狼狈为奸是因为它们需要生存,是值得我们同情和效仿的”,这不是去熟意、去俗意,而是欠学识。这是有区别的,也是我们必须认识的。

  强调一下,我重复一下三楼的意思:
  一,一樁事,一个人,一件物,人们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参照物,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
  二,用诗表述看法尽量要出新,重复别人的话没味道。
  我用我那三个“风筝”作品,只是想说明上面的意思。
  至于唐会长提到“狼狈为奸”这个成语,谈到是确定了“狼狈”其“为奸”,那当然是应该否定的“狼与狈”了,小学生大概也不会认为“为奸”是个好东西的。
  我要说的是如果只让我们任意来写“狼、狈”,我想就既可以写成“狼狈为奸”、“狼狈不堪”、“狼狈逃窜”等,也可写动物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甚至可以写对被捕兽夹夹断前腿,还在怀孕期的被误认为狈的那只母狼,表示同情,从而发表对人与野兽间的和谐感慨。
  又有何不可呢?问题是我们如何去写。
  再如写“战争”,你可以写“侵略战争”、“正义战争”、“人民战争”,当然谁美化“侵略战争”或反对“正义战争”那谁就该死。
  关于战争你还可写“战争的破坏”,“战争的研究”,当然如果谁要写“战争推动科技发展”也不是不可以表达的内容。


--  作者:唐大进
--  发布时间:2013/10/21 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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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20 19:54:02的发言:
  
  
  

  强调一下,我重复一下三楼的意思:
  一,一樁事,一个人,一件物,人们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参照物,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
  二,用诗表述看法尽量要出新,重复别人的话没味道。
  我用我那三个“风筝”作品,只是想说明上面的意思。
  至于唐会长提到“狼狈为奸”这个成语,谈到是确定了“狼狈”其“为奸”,那当然是应该否定的“狼与狈”了,小学生大概也不会认为“为奸”是个好东西的。
  我要说的是如果只让我们任意来写“狼、狈”,我想就既可以写成“狼狈为奸”、“狼狈不堪”、“狼狈逃窜”等,也可写动物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甚至可以写对被捕兽夹夹断前腿,还在怀孕期的被误认为狈的那只母狼,表示同情,从而发表对人与野兽间的和谐感慨。
  又有何不可呢?问题是我们如何去写。
  再如写“战争”,你可以写“侵略战争”、“正义战争”、“人民战争”,当然谁美化“侵略战争”或反对“正义战争”那谁就该死。
  关于战争你还可写“战争的破坏”,“战争的研究”,当然如果谁要写“战争推动科技发展”也不是不可以表达的内容。

  我并不是说任何意象都不可出新,但我还是要重复一下,有些是已达成民族感情共识的,这需要十分谨慎,有些则是未成为特定寓意的一般意象,自然可以下不同的结论。比如说,“风筝”是一般意象,可任君褒贬,而“蛇蝎”则是特定意象,则应尊重其特定寓意,不宜化贬为褒,写成美好;“杨柳鞭”可任意描写,“祖生鞭”则不宜化褒为贬;历史人物亦然,比如对包青天、屈原等的褒扬已达成民族共识,就不宜贬低他们,否则就伤害了民族感情,自然就是既无学识、又无情理。对这些已达成民族感情共识的特定意象是不能随便“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的。这类例子很多,需要我们去掌握哪些要尊重民族感情共识,哪些可以见仁见智,而不可“好异而叛于理”(《苕溪渔隐从话》)。作为诗人,对这个问题还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此与习之兄共探讨。


--  作者:唐大进
--  发布时间:2013/10/21 1: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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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习之老师的话题,我今晚请了一位入门不久的诗友以“狼狈”为题写七绝一首,要求写出新意。诗成如下:
  
   狼狈
   狼狈相依夜里行,
   千山北战又南征。
   可怜尘世谁能及?
   团结驱驰最有情!
  
  此诗姑且不论其水平如何,但形象有了,也从不同角度出新了。就其立意上请各位诗友评评,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1 1:40:51编辑过]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1 1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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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1 1:19:52的发言:
  按习之老师的话题,我今晚请了一位入门不久的诗友以“狼狈”为题写七绝一首,要求写出新意。诗成如下:
   狼狈
   狼狈相依夜里行,
   千山北战又南征。
   可怜尘世谁能及?
   团结驱驰最有情!
  此诗姑且不论其水平如何,但形象有了,也从不同角度出新了。就其立意上请各位诗友评评,谢谢!
  

  唐会长帖出的这首,我不敢评论。
  我自己鼓球了一首,想请会长点评:
  

《好狼狈》
  

人类贪财杀兽禽,时常随意造阴森。

猎狼行动喜抓狈,敢问斯情堪福音。
  (我通常对诗作不加解释的,这里特作个解释,题意为:人类好狼狈)

故事:

最早有关“狈”的记载是出自《酉阳杂俎·广动植》,但尽管如此,当时一直没有人成功把狈活捉,坊间根据其外表猜测其为灌狈。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曾因进行一次东北地区猎狼行动而捉了一只“狈”,但后来才发现,那只是被捕兽夹夹断前腿,还是怀孕期的母狼。背着这只“狈”的是其伴侣,结果公狼当时放弃逃脱的机会保护“狈”,直至被猎杀。


--  作者:浪雕山城
--  发布时间:2013/10/21 12: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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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15 19:32:08的发言:
一樁事,一个人,一件物,人们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参照物,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
用诗表述看法尽量要出新,重复别人的话没味道。
此帖值得学习!建议可加精!盼望狂野孤狼诗友有更多的好贴子!

(孤狼见智之说,亦一家之言!信者自信,辩者自辩,方是良善风气! 来如如来)
狂野孤狼先生对墙头草的以贬翻褒无什么不可,因为他是代表他自己,是一家之言,其他人跟狂野孤狼呐喊,那是近金者赤,近墨者黑之常理,但作为版主的学而习之.来如如来所提的意见就应当谨慎为佳,不要将自己成为墙头草,因为你们的身份不同,成典成俗的东西是要尊重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1 13:15:43编辑过]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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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说说看在2013-10-15 18:46:28的发言:
  孤狼老师的高论先发帖于別的论坛,我读后跟了一帖。现在此也跟一跟:
  
墙头草一词一直是贬义,今一作一释却成褒义。若是,果真有化腐朽为神奇之功。
请教老师们是如何看?谢谢!

  我觉得任何一件事物,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看的。就拿墙头草来说吧,本身就是人强加给他的罪名。墙头草无非是一个普通的草,是被人们强加的罪名。因此,完全是可以为其翻案的。在我看来,因为立意的出新,诗歌应该以此为贵。诗词是艺术,只能以艺术的眼光去看。什么事情,都不是一尘不变的。每个人的看法不一样,必然得出的结果就会不一样。我觉得只要有依据可寻,无论是褒还是贬,都是完全可以的。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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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浪雕山城在2013-10-21 12:56:52的发言:


(孤狼见智之说,亦一家之言!信者自信,辩者自辩,方是良善风气! 来如如来)
狂野孤狼先生对墙头草的以贬翻褒无什么不可,因为他是代表他自己,是一家之言,其他人跟狂野孤狼呐喊,那是近金者赤,近墨者黑之常理,但作为版主的学而习之.来如如来所提的意见就应当谨慎为佳,不要将自己成为墙头草,因为你们的身份不同,成典成俗的东西是要尊重的!

诗友的意见很好!感谢诗友对本版本坛的关心与支持!也感谢诗友对冠有版主称号的如来与我的关心与点评!
首先,要声明一下,如果我等有错误,那只代表自己,不代表本诗版。
下面只代表自己就诗友提到的“‘成典成俗’尊重”问题再谈谈意见。
‘成典成俗’无疑必须尊重!然而一樁事,一个人,一件物,人们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参照物,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
例如大家都肯定“金”、“玉”,这无可非议。
记得中学时有位化学老师对我们说过“在化学家的眼睛里,金是最没用的东西。”我还要说“在还未解决温饱的人群里,玉是个最没用的东西。”可能诗友觉得这些话否定了‘成典成俗’,但我说,这些观点具的辩证法。
金的化学性质是那么的稳定,我们想生成金的化合物太难了,化学家感到头痛, 我那老师正是从金的稳定性谈金的。从另一角度,记得那个发洪水时,树上农民与地主的故事么,那不也是对“金”的否定么。
“玉”不可否定么?当今宝石界在大吹“玉”的价格,把一些个只不过是漂亮的石头,吹得天花乱坠,当你高价购入后,你还能方便的保本变现么?如果从这个角度写玉,又有何不可呢?
最后请诗友给我看一下,我写的那个《好狼狈》,你觉得写错了么?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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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15 19:32:08的发言:
一樁事,一个人,一件物,人们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参照物,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
用诗表述看法尽量要出新,重复别人的话没味道。
此帖值得学习!建议可加精!盼望狂野孤狼诗友有更多的好贴子!

是的,诗歌以去俗意,熟意为最。我提倡什么角度都可以入诗。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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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孤城寒烟在2013-10-16 16:00:38的发言:
  好文。精读再三,深受教益!

  问好朋友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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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冬儿在2013-10-16 18:53:56的发言:
  问好孤狼,今天来不及细看,先飘红,明天来仔细赏

  问好冬版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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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说说看在2013-10-16 19:25:24的发言: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我先当传递员,将另一论坛的一回帖复制过来。~~说说看
(作者:松子)在传统的基本意象中,墙头草就是没有主心骨、见风使舵的代名词,它的品性,是为世人所不屑的,这一点已经深入人心,几成铁案,不是随便可以反过来的,也没有必要替他翻案。就好像现在已经胡汉一家,没有必要也不应翻秦桧的案,说他文采出众,乃治世之能人一样。
尽管墙头草个性的形成有一定客观原因,但主要是自身的特质所决定的。那石隙中的青松,也会受到东西南北风的折磨,但它会像墙头草么?
纵观疏桐飞絮这两句诗:“休怪此身无定力,只因四面有强风。”,其潜台词恐怕是对墙头草的诡辩表示不屑的成分多一些:你自己摇摇晃晃,全无骨气,还找那么多借口!当然,这是鄙人的“悟境”,与孤狼先生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以前读过这个评论。墙头草,本身就是人们强加的罪名。我觉得为其翻案。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这个和秦桧的例子是不同的,因为秦桧有罪,是任何人也无法为其翻案的。而墙头草何来之罪呢?本身就是莫须有的罪名。为什么不能为其翻案呢?
  当然,对于作者,是无法去左右别人怎么去解读自己的作品的。每个人有不同的看法。这个倒也不奇怪。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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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倚修竹在2013-10-16 20:25:31的发言:
  孤狼诗话已经拜读,再读此贴,觉得孤狼对诗词的确很有研究,虽然我不懂诗,但对诗人一向敬畏,除了虚心学习,也说不出什么。问好楼主!

  问好修竹版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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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说说看在2013-10-17 0:09:36的发言:本帖最后由 唐大进 于 2013-10-16 23:49 编辑
看了诸位评论,也来粗说几句:
诗词立意,需要诗人积累知识、明辨事理、顺应感情,这就是《文心雕龙》所说的“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绎辞”,这是诗词立意的基础。在诗词创作中,咏物诗是通过客观物象来寄托作者主观感情。这也是所谓的意象。在诗词王国中,许多客观物象已赋予其特定的象征意义,并达成共识,已成为特定寓意的常见意象。如梅花之于高洁、菊花之于坚强清高、松柏之于正直刚强、昆山玉之于杰出人才、墙头草之于丧失立场等等,已成特定意象,已是约定俗成。《荀子》曰: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当然,立意或可“翻新”,但对这些已成为人类的情感或品格的载体而形成的具有特定寓意的意象,要“破坏”它必须十分谨慎。应避免破坏既定的褒贬界定、避免破坏恒久以来达成的民族文化感情共识、避免使意象变得不可理喻。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重要问题。谨与诗友共同探讨。

  千百年来人们都在指责墙头草,却忽略了墙头草是被人们加的,莫须有的罪名。因此,我觉得为其翻案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因为墙头草本就无罪,才有可翻的案。


--  作者:唐大进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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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21 10:09:49的发言:
  
  

  《好狼狈》
  

  人类贪财杀兽禽,时常随意造阴森。

  猎狼行动喜抓狈,敢问斯情堪福音。
  

  一,如果不看你后面写的一大段故事情节,相信无人看得懂你在说什么。
  二,你只不过是在写某个故事,并不是在写狼狈,还不能说明核心问题。
  三,即使真有这个故事,即使故事中那只狈是真狈,或者说即使自然界并不真正存在狈这东东,也不能改变人类社会对“狼狈”达成的“恶人”、“勾搭”或“境况窘迫”(看使用时的语意)的特定意象。象我的某诗友那样把狼狈勾搭写成团结奋斗,让我们去学习则是违背了民族的感情共识,无疑是学识低下的。
  四,象“来如如来”佛说的那样我们把“狼狈”喻为恶人是我们强加的,是因为人类奸恶的内心才视狼狈奸恶(大意,从其引东坡“牛屎”之语推断)。这佛学太高深,本人确实不懂。那可能也是两码事。我只是就文学范畴而言,就诗的意象而言。如果我们不讲特定寓意,狼狈不为奸、蛇蝎不为毒,豺狼当道,乃是环境生态,说什么成语意象、说什么感情共识,把千年文典付之一炬,你写你的,我写我的,吾佛万岁!阿弥陀佛!这倒简单。只是我还未成佛,心存善恶,义知褒贬,还望与大家共同切磋,亦望吾佛指引!
  祝好大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1 14:35:50编辑过]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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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来如如来在2013-10-17 8:33:23的发言:
  孤狼见智之说,亦一家之言!信者自信,辩者自辩,方是良善风气!

  辩论,永远都只有一个结果:各持己见。谁也说不服谁。因此,我一般很不去辨,感觉没有任何意义。辨到最后,我还是会坚持我的观点,而我的观点,也就是主题中的观点。任何角度,只要有理可寻,就能入诗。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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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17 14:12:05的发言:


极其同意我佛意见!
曾经就风筝有过如下:
风筝二首(次诗友韵) 2009.3.16.

花花绿绿纸糊才,自诩非凡赛小开。
平步登天喜来乐,重摔坠地恣生灾。
临时得意一鸣去,永久留芳无望来。
便是浮腾万余丈,终难谓尔属仙胎。

千姿百态一天才,直上青云境界开。
借雨增升心内喜,乘风阅读世间灾。
衣凭半纸能离合,骨爱奇丝任往来。
老汉顽童添怡悦,春光正媚显神胎。

风筝又一首 2009.4.6.
大冶悠然小纸鸢,翩跹安享盖高天。
心朝寥廓云为伴,魄入鸿濛日比肩。
侔鹄临河瞰鸦鹊,学龙腾雾戏神仙。
乘风我欲登银界,惟恨绵绵细线牵。
同题风筝,前二个一贬一褒,后个中性,不是说这三个写得好,只是说诗可以从不同方面去表达。仅此而已!

我觉得无论褒贬,只要合情合理,都是可以入诗的。角度不同,自然看法会相差很大。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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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孤城寒烟在2013-10-18 10:33:46的发言:
  从技术层面研究论述,应无关褒贬、世界观等,墙头草只是拿来比划的道具。

  是的,墙头草,本身就无罪,是被人强加给的。此诗一帖出,和的人很多,显然大家是认可的。认可什么都可以入诗的。要不就不会去和了。和诗支持,这是一种默认。应该有几十首和诗,大家从不同角度去挖掘,不乏有很多优秀作品,这里举的例子,只是少部分。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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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说说看在2013-10-18 23:56:45的发言:
  (作者:石少)
  
我也补充几句:
1、这首诗我认为是讽喻诗或者是用“倒反”修辞。讽喻好理解,“倒反”较少见,就是“说者口头的意思和心里的意思完全相反的,名叫倒反辞”杜甫等大家用过。孤狼先生在立意上的理解有偏差;
2、孤狼先生在立意上陈述的一些观点没错,但是,立意更强调的是思想性,思想性的强弱,志气节操就十分重要了。所以,用墙头草来立褒扬之意,说到哪也强不到哪里去;
3、孤狼先生说“但立意须从深远的情志出发,抓住事物的典型特征,。。。”前一句是对的,后一句就不尽然。这一点松子老师、唐会长都重点提到,举了不少“贬不能为褒”的例及理由。我再举一例是“褒不能为贬”的,如咏竹,竹在诗词中属“褒”是深入民心的,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抓住事物的典型特征”,将其写成“头尖皮厚腹中空”,相信没人能接受,这样的例很多很多。这也就是唐会长所说的“破坏既定的褒贬界定”。诗词的特定意象不宜改变。
一孔之见。

  墙头草,何罪之有呢?为什么不能为其翻案?跟帖所举的竹笋,不就是一个自我否定的例子吗?山间的竹笋,山外的也是竹笋。只要是竹笋,在哪儿也是竹笋。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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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0 11:29:42的发言:
  
  
  

  已经达成感情共识,并已成为特定寓意的常见意象与一般意象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有些是达成感情共识的,有些则是见仁见智的,这就要靠学识去区别掌握。只有小学生才会说“狼狈为奸是因为它们需要生存,是值得我们同情和效仿的”,这不是去熟意、去俗意,而是欠学识。这是有区别的,也是我们必须认识的。

  狼狈为奸,为奸是前提。墙头草,是被人们强加的罪行。这个是有实质的区别的。墙头被风吹着倒,这个是他无法左右的客观事实。因此,我觉得这样莫须有的罪行,是可以为其翻案的。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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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说说看在2013-10-20 14:48:06的发言:
  (作者:石少)
  孤狼先生上贴的意思:诗词中至于伤害了传统,也就是中国人的感情的,也能“翻案”。事实上,他这里所指的“翻案”,是“颠覆”,因为,情感本“无案”。孤狼先生一直强调这种“翻案”是为“立意新”。 他的依据是只要抓住事物的特征。即看到什么就可写什么,不用多考虑其他的情感因素。
  
  为此,我也谈谈我的观点。
  
  一、 首先,我们在诗作中应该把审美联想和非审美联想区别开来。非审美联想相当于心理学上的自由联想,这是一种偶然的、随意的、杂乱的、不定向的联想; 审美联想相当于心理学上的控制联想,它的最大特点是联想时所展示的情境的定向性和整体性,这种按一定的主旨、具有定向选择、沉入整体情境的联想就是审美联想。审美联想是人的心灵自由的一种表现,它给人带来美感的愉悦。自古以来一切音乐歌曲,最初是随口唱出一时的思想情感,因而,离开这审美联想,尤其是民族情感,诗歌无美可言。
  
  二、 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强调要“为情造文”,而不是“为文造情”; 皎然认为,诗歌意境的审美品位、风格和价值,都取决于情感境界要高,他在《诗式》“取境”对此提出了六点审美要求:第一高,就是“情高”。先贤们这种“为情”、“情高”,就是情感,试问:有什么情感能超越整个民族的情感,整个民族的情感能“翻案”(颠覆)吗?
  
  三、 请我们记住“性灵派”袁枚(1716─1797,字子才,号简斋。)的一句话:“赋诗作文,都是自写胸襟”。如果我们变成为只有佳句而不成佳篇的、没有真实情感的诗。那只是为作诗而作诗罢了。诗词的立意,体现了诗人的胸怀与品格。希与诗友共勉!。
  
  

  伤害了中国人传统的感情,可有谁考虑过,伤害了墙头草的感情呢?对于墙头草来说,是冤枉的,是无罪的。因此为其翻案,是和情理的。当然,任何新的说法被人认可,都是颠覆。
  
  很多人在和这个诗,也就说明,很多人是认可这样的翻案的。此帖,也发在很多地方。因为“说说看”提出了问题,要求大家讨论,才引起了争议。当然,我猜想可能是圈子里面的人达成一定的共识吧。而这样的小圈子,往往受个别人左右,并不能代表更多人的意见。
  
  “请我们记住“性灵派”袁枚(1716─1797,字子才,号简斋。)的一句话:“赋诗作文,都是自写胸襟”。如果我们变成为只有佳句而不成佳篇的、没有真实情感的诗。那只是为作诗而作诗罢了。诗词的立意,体现了诗人的胸怀与品格。希与诗友共勉!。”这个不能说是错的,但并不是完全正确的,自古都有男人也女人的口气写的作品,我们能说诗人就是女人吗?就拿咏物诗来说吧,可以咏物自托,也可以咏物讽人,咏物刺事等。因此把咏物诗说成是作者自咏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1 14:55:18编辑过]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4: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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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0 11:29:42的发言:
  
  
  

  已经达成感情共识,并已成为特定寓意的常见意象与一般意象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有些是达成感情共识的,有些则是见仁见智的,这就要靠学识去区别掌握。只有小学生才会说“狼狈为奸是因为它们需要生存,是值得我们同情和效仿的”,这不是去熟意、去俗意,而是欠学识。这是有区别的,也是我们必须认识的。

  不赞同唐会长这个说法。狼狈为奸,为奸是前提,那是的确有的罪名。可墙头草是莫须有的罪名。这个是有本质区别的。这样莫须有的罪名,是可以被颠覆的,是可以为其翻案的。本身就无罪,才有案可翻,若真有罪,则是无案可翻的。因此,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是没有可比性的。这个和学识没有任何关系,是客观的常识问题。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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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1 0:57:19的发言:
  
  
  
  

  我并不是说任何意象都不可出新,但我还是要重复一下,有些是已达成民族感情共识的,这需要十分谨慎,有些则是未成为特定寓意的一般意象,自然可以下不同的结论。比如说,“风筝”是一般意象,可任君褒贬,而“蛇蝎”则是特定意象,则应尊重其特定寓意,不宜化贬为褒,写成美好;“杨柳鞭”可任意描写,“祖生鞭”则不宜化褒为贬;历史人物亦然,比如对包青天、屈原等的褒扬已达成民族共识,就不宜贬低他们,否则就伤害了民族感情,自然就是既无学识、又无情理。对这些已达成民族感情共识的特定意象是不能随便“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的。这类例子很多,需要我们去掌握哪些要尊重民族感情共识,哪些可以见仁见智,而不可“好异而叛于理”(《苕溪渔隐从话》)。作为诗人,对这个问题还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此与习之兄共探讨。

  蛇蝎,在大家眼中都是罪恶的,恶毒的,但是歌咏的人也大有人在。虽然在某些方面有其恶毒的一面,但也有其价值的一面,如果是抓住其美的一面去歌咏,我觉得是可以的。
  
  比如,狼,一直被人认为是凶狠的,可恶的。可现在人的眼中,狼却有了格外的定义,正义,团结,智慧等。这个就是颠覆,是取其好的一面去肯定,去承认。而不是一味去否定。
  
  因此,抓住事物的特征,只要合理,是客观存在的,就可以入诗,不干乎褒贬。褒贬,完全是看从什么角度去看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1 15:05:54编辑过]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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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1 1:19:52的发言:
  按习之老师的话题,我今晚请了一位入门不久的诗友以“狼狈”为题写七绝一首,要求写出新意。诗成如下:
  
   狼狈
   狼狈相依夜里行,
   千山北战又南征。
   可怜尘世谁能及?
   团结驱驰最有情!
  
  此诗姑且不论其水平如何,但形象有了,也从不同角度出新了。就其立意上请各位诗友评评,谢谢!
  

  我感觉此诗有可取之处,想想现在的战争,也许会觉得此诗有其妙处的。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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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浪雕山城在2013-10-21 12:56:52的发言:


(孤狼见智之说,亦一家之言!信者自信,辩者自辩,方是良善风气! 来如如来)
狂野孤狼先生对墙头草的以贬翻褒无什么不可,因为他是代表他自己,是一家之言,其他人跟狂野孤狼呐喊,那是近金者赤,近墨者黑之常理,但作为版主的学而习之.来如如来所提的意见就应当谨慎为佳,不要将自己成为墙头草,因为你们的身份不同,成典成俗的东西是要尊重的!

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的。论坛讨论,永远也没有人能说得服对方。我曾经形容论坛争议,每个人都给自己划了个圈子,每个人都站在自己的圈子里,走不出来。只缘身在此山中,就是这个道理。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任何看法都是正常的。站在每个人的立场,都是对的。
包括唐会长,少石等的观点,我想持这样观点的人,应该至少有部分人的。不能说他们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说的不是没有道理。当然,也不能说我的观点就是错的。支持这样观点的人大有人在。因为和此诗的人很多。而且很多作品,被推为精华作品,那是一种默许。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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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唐大进在2013-10-21 14:34:35的发言:
  
  
  

  一,如果不看你后面写的一大段故事情节,相信无人看得懂你在说什么。
  二,你只不过是在写某个故事,并不是在写狼狈,还不能说明核心问题。
  三,即使真有这个故事,即使故事中那只狈是真狈,或者说即使自然界并不真正存在狈这东东,也不能改变人类社会对“狼狈”达成的“恶人”、“勾搭”或“境况窘迫”(看使用时的语意)的特定意象。象我的某诗友那样把狼狈勾搭写成团结奋斗,让我们去学习则是违背了民族的感情共识,无疑是学识低下的。
  四,象“来如如来”佛说的那样我们把“狼狈”喻为恶人是我们强加的,是因为人类奸恶的内心才视狼狈奸恶(大意,从其引东坡“牛屎”之语推断)。这佛学太高深,本人确实不懂。那可能也是两码事。我只是就文学范畴而言,就诗的意象而言。如果我们不讲特定寓意,狼狈不为奸、蛇蝎不为毒,豺狼当道,乃是环境生态,说什么成语意象、说什么感情共识,把千年文典付之一炬,你写你的,我写我的,吾佛万岁!阿弥陀佛!这倒简单。只是我还未成佛,心存善恶,义知褒贬,还望与大家共同切磋,亦望吾佛指引!
  祝好大家!

  “狼狈”喻为恶人,因为的确为歼,伤害了人类。因此这个是罪名,定了罪,是无法翻案的。但是象墙头草,本身就是无罪的,因此为其翻案,是合情理的。因为本身无罪,是人们强加的罪行。有案可翻,如果是真有的罪名,那是无案可翻的。墙头草随着风倒,是风吹的,不是他自己要倒,他是无辜的,是被动的,不是强头草能左右的。这样的罪名,是莫须有的。因此在我看来,是可以为其翻案的。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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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谢谢各位朋友!由于工作比较忙,很少来论坛。把其他吟咏墙头草的作品一并发到下面。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1 15: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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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21日不才咏了第一首墙头草的绝句以来,
近日在九州诗词掀起了一股吟咏墙头草的热潮,
其中多见佳作,亦各见新颖立意,各具韵味。
现归集起来共赏(如有遗漏请告之)。
七绝 墙头草
疏桐飞絮
忽而南北忽西东,晃晃摇摇未是终。
休怪此身无定力,只因四面有强风。
七绝 墙头草
疏桐飞絮
居高仰首好迎风,下有墙基上有空。
莫笑此身摇摆惯,玲珑八面显神功。
和疏桐飞絮墙头草
狂野孤狼
徘徊不定往西东,似爱逍遥总向风。
莫道身轻容易倒,深根永在厚墙中。
再和疏桐飞絮墙头草
狂野孤狼
身居高位易随风,只叹常人想不通。
敢摆全因根渗透,乾坤尽在此当中。

三咏墙头草(新韵)
岳河
(一)
幼小飘零随遇生,墙高岂怕易招风。
柔躯迎雨翩然舞,命运无凭需抗争。
墙头草(二)
身世难能由己定,何曾怨恨此中生?
虽遭风雨多潦倒,却把炎凉看更清。
墙头草(三)
人多欺弱媚豪强,沃土能生谁上墙?
摇摆只因根底浅,尽遭讥笑叹炎凉。
墙头草
楚留光
走过荒原跨过峰,青青涂抹势熊熊。
偶因人道兰园好,可共狂风饮一盅?
也咏墙头草
西窗对雨
本穿顽石谋生路,却附高墙傍热门。
依旧艰难丝缕里,更忧叶落不归根!
也咏个墙头草
陈为习
草根何事上墙头?鸟衔风送偶然留。
得雨得风休得意,枯荣两笔写春秋。
也咏墙头草
雨火
不屑无形八面风,露华之惠也葱茏.
世人莫贬墙头草,血性立身贫苦中.
咏墙头草
马焕卫
身居高位总彷徨,寂寞相随暗自伤。
莫道疾风知劲草,苦中作乐写苍桑。
七绝·墙头草
美人剑
故土抛离赴异乡,城池上面几张扬。
浮生却叹根基浅,一遇风来四下惶。
七绝·墙头草
思安
(一)
本该山野小溪旁,或绿江南茂北疆。
不怪鸟儿风作祟,墙头挺立亦疏狂。
(二)
本该山野小溪旁,或绿江南茂北疆。
只怪鸟儿风作祟,墙头挺立睹炎凉。

咏墙头草
车城渔郎
恶名背负恨难休,风雨狂吹尽是愁。
纵有豪情谁挺立,青松照样也摇头。
咏墙头草
车城渔郎
命运飘零各不同,墙头歇脚顾西东。
怕风摇摆遭人恨,他日扎根沃土中。
七绝 也言墙头草
赵书成
(一)
谁轻谁重难言语,生不逢时奈若何!
墙上夾缝求活路,荣枯一样匆匆过。
(二)
世上本来无贵贱,生成自有地天分。
刚强柔弱言难定,高低由你作诗文!
(三)
苍松老柏百年成,墙草也分多种生。
一世枯荣留子嗣,谁能永远露峥嵘?
也凑一个墙头草
远曦
含泪随风抛故原,为谋生路上残垣。
世人笑我攀高贵,谁解无根不胜烦。
也咏墙头草
射雕天涯
扎根墙脊已难能,稍受洇泽便返青。
摇摆何尝非智慧,有节竹子亦伏风。
墙头草
卧云居士
劲风狂袭欲伤腰,根扎墙头誓不消。
泾渭分明心内笑,赛过落叶四方飘。
再咏墙头草
陈为习
好奇驱使上墙头,孰料全无退路留。
沃土远观难再得,逢迎忐忑度春秋。
再咏墙头草
射雕天涯
身在高端自惹风,欲谋大事先谋生。
可堪未待来年绿,吹下墙头做转蓬?

七绝·墙头草
兰舟夜雨

不与名花入上流,常和蜂蝶度春秋。
宅墙佛塔皇家阙,耸卧平伸任我悠。

俯仰胸怀自视绅,日迎载月度清贫。
百花互妒凶残怒,我傲墙头独占春。


月落墙头气态神,此时仿佛立昆仑。
顺阶天路窥王母,忽见同仁阙倚春。
和疏桐飞絮之《墙头草》
郁犁
其一
闲来摇摆惯西东,不悔墙头一世终。
毕竟居高八面绿,几多艳羡醉春风。
其二
不怕寒凉溽热风,风吹仰面见晴空。
空中燕雀曾聒噪,噪罢思之命不同。
咏墙头草(新韵)
唐诗唐湘
东方摆尾西方谄,两面三刀作草民。
也想正直示天下,奈何命贱不由身。
墙头草
岳河
每当风雨过,草木尽招摇。
大树终难免,缘何把我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1 15:25:39编辑过]


--  作者:浪雕山城
--  发布时间:2013/10/22 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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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21 14:21:53的发言:


诗友的意见很好!感谢诗友对本版本坛的关心与支持!也感谢诗友对冠有版主称号的如来与我的关心与点评!
首先,要声明一下,如果我等有错误,那只代表自己,不代表本诗版。
下面只代表自己就诗友提到的“‘成典成俗’尊重”问题再谈谈意见。
‘成典成俗’无疑必须尊重!然而一樁事,一个人,一件物,人们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参照物,得出不同的看法或结论。
例如大家都肯定“金”、“玉”,这无可非议。
记得中学时有位化学老师对我们说过“在化学家的眼睛里,金是最没用的东西。”我还要说“在还未解决温饱的人群里,玉是个最没用的东西。”可能诗友觉得这些话否定了‘成典成俗’,但我说,这些观点具的辩证法。
金的化学性质是那么的稳定,我们想生成金的化合物太难了,化学家感到头痛, 我那老师正是从金的稳定性谈金的。从另一角度,记得那个发洪水时,树上农民与地主的故事么,那不也是对“金”的否定么。
“玉”不可否定么?当今宝石界在大吹“玉”的价格,把一些个只不过是漂亮的石头,吹得天花乱坠,当你高价购入后,你还能方便的保本变现么?如果从这个角度写玉,又有何不可呢?
最后请诗友给我看一下,我写的那个《好狼狈》,你觉得写错了么?

用金玉的个别情况来否定金玉的普遍性,如包公再世可断习之为刁民。
什么是正、什么是邪、正有正说、邪有邪论、道高-尺、魔高-丈、岳飞为证、那个<<好狼狈>>不是好东西!


--  作者:臻
--  发布时间:2013/10/23 1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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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3 14: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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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浪雕山城在2013-10-22 21:02:02的发言:


用金玉的个别情况来否定金玉的普遍性,如包公再世可断习之为刁民。
什么是正、什么是邪、正有正说、邪有邪论、道高-尺、魔高-丈、岳飞为证、那个<<好狼狈>>不是好东西!

先问好诗友!
建议诗友应看清他人的全部发言内容,再论评为好!
断章取义不该呀!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3 15: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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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诗友们移步
  http://bbs.zhsc.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550140
  参考一下另外一些诗友的见地。
  或许有一定作用。


--  作者:由之由之
--  发布时间:2013/10/24 13: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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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狼狈等于好狼狈吗?好狼狈不等于好狼狈吗?~~~~~这的确是个难缠的问题~~~~~受教了!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4 13:43:52

--  

  

以下是引用由之由之在2013-10-24 13:01:46的发言:
  好狼狈等于好狼狈吗?好狼狈不等于好狼狈吗?~~~~~这的确是个难缠的问题~~~~~受教了!

  诗友看到点子上了!谢谢理解。
  ⑴好狼与好狈。
  ⑵真受窘。
  我的故事是,人们破坏了生态,而沾沾自喜以为“发现新大陆”,抓到了狈,不正是“好狼狈、真受窘”呀。
  非得说别人“好狼狈”就是为“狼狈为奸”翻案,那儿跟那儿,真有点“莫需有”了。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4 13: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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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辩白中还有个“四角桌子砍角”的题目,哪位诗友敢肯定回答:“三、四、五就是最后的最完整的答案”?


--  作者:臻
--  发布时间:2013/10/27 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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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24 13:56:21的发言:
  我的辩白中还有个“四角桌子砍角”的题目,哪位诗友敢肯定回答:“三、四、五就是最后的最完整的答案”?

  是的,但是约定俗成的东西终究不能视为不存在,所以,只要作者事先约定了立意,读者就应当按既定的约定来理解。换言之,就是按作者在诗中句意的导向来解读,因为很多字意都有正反两面的意义(虽然有些字用褒义的时候多,甚至作为褒义词存在),故不能把字词表达的意义限制死,当然这也有一个前提,就是作者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意象能在作品中明显地透出来~~~~这也是评诗人在品评一篇作品时需要突破藩篱的地方。

一直在读这一贴,很受教益!斗胆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说的不对处,望海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7 19:56:17编辑过]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7 1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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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同意臻版52楼的看法:“约定俗成的东西终究不能视为不存在”,我想完善成,“约定俗成的东西绝对不能视为不存在,约定俗成之外的东西也可以作合理的发展与变化。”
  例如“狼狈为奸”已经定格为“狼与狈合伙干坏事”,你再去为这“狼狈为奸”翻案,那就天理难容。
  而仅仅谈“狼狈”你就应容许别人有别人自己的理解,不能硬把“狼狈≡狼狈为奸”强加于人。
  当然对别人的一个完整作品,你不应该曲解别人作品的明显意象。


--  作者:臻
--  发布时间:2013/10/27 19:54:37

--  

  

以下是引用学而习之在2013-10-27 16:19:20的发言:
  完全同意臻版52楼的看法:“约定俗成的东西终究不能视为不存在”,我想完善成,“约定俗成的东西绝对不能视为不存在,约定俗成之外的东西也可以作合理的发展与变化。”
  例如“狼狈为奸”已经定格为“狼与狈合伙干坏事”,你再去为这“狼狈为奸”翻案,那就天理难容。
  而仅仅谈“狼狈”你就应容许别人有别人自己的理解,不能硬把“狼狈≡狼狈为奸”强加于人。
  当然对别人的一个完整作品,你不应该曲解别人作品的明显意象。

  ~~~~甚是同意先生的说法!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7 21:39:02

--  

  谢谢各位朋友!最近写了两首红杏的诗,也是一个翻案的作品,发在下面,也许可以从中找到些许的答案。
  红杏(新韵)
  脉脉含情红透腮,此般容貌不凡胎。
  风流难与桃花比,岂是刘郎去后栽?
  
  红杏(新韵)
  脉脉含情红透腮,沉鱼落雁是仙胎。
  任凭惹上风流事,坦荡墙头岁岁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7 21:39:41编辑过]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7 21:43:33

--  

  

齐秀丽

  七绝•杏花
  敛香守玉为谁痴?尽把冰心寄月知。
  恨煞骚人诗半句,无端错解出墙枝。
--  作者:浪雕山城
--  发布时间:2013/10/27 22:54:01

--  
作者:张金英 (南国英子)
  (中国诗词协会秘书长)
  
   看到这个题目,可能有人会问孤狼是谁?孤狼者谁?孤狼,为狂野孤狼的简称。狂野孤狼,原名郑万才,77年生,云南彝良人,号三迤狂客。实力派著名诗词家、诗词评论家,所著《孤狼诗话》堪称当代诗话一绝。常活动于诗词论坛,系中华诗词论坛云南分论坛主创人。历任中国诗词、中华诗词等十余家论坛首席版主、参议员、执行坛主等职。参加编辑《当代诗词三百首》,任副主编。现为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中华诗词选刊》责任编辑。

看了张金英秘书长的介绍,才知孤狼原名郑万才,现为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以孤狼的文学功底与文学造诣当之无愧,但既然有社团组织的职务(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等),那就应当有社会责任,其言论起码要中规中矩,不要误导读者。要么你不要暴露真实姓名与职务,以孤狼-家之言,自立纲领,大张旗鼓,打着翻案诗手或翻案诗圣旗号,向五千年的传统挑战,这也没有错的,可惜你自已暴露了自已的真实姓名,很遗憾!
  
  
--  作者:明湖西月
--  发布时间:2013/10/27 23:17:41

--  

  这几天一直在学习中,受教!也胡诌几句,总结如下
  1,讨论者都同意已经约定俗成的情感不能翻案,具体例子:“鬼”不能指屈原,“墙头草”不能将它说成是“机智”的代名词,写狼狈配合只能贬义。以上是大部分人同意的意见;2,争论的焦点:事物要用发展的眼光及全面的眼光看问题,例如:四个角砍去一个角没人能说准剩几个角;狼狈不说它们配合时,狼狈多为中性;“绿帽”常见,我们能因此笑士兵及厂商吗?......
  我的看法:
  其实已没问题好争!因为同意了第1点就可以了,特定情感能不能翻案就已经有答案了。这里的第2点与第1点毫无关系,证明不了什么,是“另案”。因为第2点与特定情感无关,唯一有“关系”的仅是“空壳的名词”。请看:四个角砍去一个角,答案无论多少个角,都与特定情感无关,只有认知;“狼狈而行”也好,“好狼狈”也好,说不上贬义,也无特定情感可言;“绿帽”更是特定指“红杏出墙”才有的特定情感,与士兵的帽子远远扯不上关系。所以说,如果是用这些没有特定情感的例子去“证明”特定情感可不可以翻案,确实是运用了逻辑学上的“偷换概念”。


--  作者:文成公主
--  发布时间:2013/10/27 23:23:13

--  

  敢于亮出自己名字的人,我都很赞赏,至少不会遮遮掩掩说话。诗是美的,如果让人觉得不美时,我们就要好好反思。忠言逆耳,良药苦口,真相无奈,真话常难出口。
  我们现在在探讨诗词创作,为什么不能放下身段来好好探讨呢?
  墙头草就是墙头草,本来也没有什么,但它被风一吹,确实两边倒,人们赋予他双关义,而且家喻户晓,形成共识,你硬要说它没有两边倒,为其翻案,也是行不通,不现实的。
  但墙头草为什么会两边倒,人们就要探索其来源、成因,是因为风太大,是因为根底浅,是因为受外物钳制,这也是人之常情,要允许别人反省反思,这也不是一句找借口,为其翻案,而来盖棺定论的。
  最忌讳胡夸,也最忌讳凡事绝对化,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全面、联系、客观、公正看待问题,和气耐心平和论诗词创作,难道就这么难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7 23:28:27编辑过]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7 23:55:15

--  
以下是引用浪雕山城在2013-10-27 22:54:01的发言:
作者:张金英 (南国英子)
  (中国诗词协会秘书长)
  
   看到这个题目,可能有人会问孤狼是谁?孤狼者谁?孤狼,为狂野孤狼的简称。狂野孤狼,原名郑万才,77年生,云南彝良人,号三迤狂客。实力派著名诗词家、诗词评论家,所著《孤狼诗话》堪称当代诗话一绝。常活动于诗词论坛,系中华诗词论坛云南分论坛主创人。历任中国诗词、中华诗词等十余家论坛首席版主、参议员、执行坛主等职。参加编辑《当代诗词三百首》,任副主编。现为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中华诗词选刊》责任编辑。

看了张金英秘书长的介绍,才知孤狼原名郑万才,现为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以孤狼的文学功底与文学造诣当之无愧,但既然有社团组织的职务(中国诗词协会副会长等),那就应当有社会责任,其言论起码要中规中矩,不要误导读者。要么你不要暴露真实姓名与职务,以孤狼-家之言,自立纲领,大张旗鼓,打着翻案诗手或翻案诗圣旗号,向五千年的传统挑战,这也没有错的,可惜你自已暴露了自已的真实姓名,很遗憾!
  
  

说几点:
一、这个是转的文章,别人怎么说我,我是无能为力的。
二、这样的争论,谁的对了?谁的又错了?本就无关乎对错的争论,怎么能说我是在误导别人呢?这样的说法对我是不公平的。
三、对于墙头草引出来的,是一个审美倾向的问题,为什么两方各持观点,谁也说不复谁,原因很简单,彼此都认为自己的观点是对的。至于产生这样差距的原因,实在太多,或许就说不明白。每个人都给自己划了个圈子,走不出来,因此认为自己的观点是对的。其实谁也没有错。这样关系到怎么传统等审美观点的争论,前几年因为那个“鬼”字,在很多论坛都有论战,我没有参加。只是观战。谁也说不服谁。大家说的都有道理,谁也没有错的。

另外,如果一个诗人保持自己的看法就是对社会不负责任,那么谁还敢有看法呢?墙头草的罪名是人强加的,红杏出墙也一样。在我看来,这样的作品,恰恰因此而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7 23:57:47编辑过]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7 23: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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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孝琼
  《赵子龙塑像》
  三国茫茫岂可求?子龙功过论千秋。
  单骑长坂怀阿斗,为问安刘是灭刘?
  
  为问,请问。
  
  这也是个颠覆传统的作品。是难得的佳作无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7 23:59:58编辑过]

  
--  作者:明湖西月
--  发布时间:2013/10/28 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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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而言,用“鬼”字给屈原,有人争论是正常的,因为林子太大了。但也是悲哀的,已经到了神鬼不分或人鬼不分。这是个见,切莫砖头劈面。呵呵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8 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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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文成公主在2013-10-27 23:23:13的发言:
  敢于亮出自己名字的人,我都很赞赏,至少不会遮遮掩掩说话。诗是美的,如果让人觉得不美时,我们就要好好反思。忠言逆耳,良药苦口,真相无奈,真话常难出口。
  我们现在在探讨诗词创作,为什么不能放下身段来好好探讨呢?
  墙头草就是墙头草,本来也没有什么,但它被风一吹,确实两边倒,人们赋予他双关义,而且家喻户晓,形成共识,你硬要说它没有两边倒,为其翻案,也是行不通,不现实的。
  但墙头草为什么会两边倒,人们就要探索其来源、成因,是因为风太大,是因为根底浅,是因为受外物钳制,这也是人之常情,要允许别人反省反思,这也不是一句找借口,为其翻案,而来盖棺定论的。
  最忌讳胡夸,也最忌讳凡事绝对化,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全面、联系、客观、公正看待问题,和气耐心平和论诗词创作,难道就这么难吗?
  

  观点就是那么多,说到最后,还是那些观点。这是一个永远也争论不清楚的问题。是审美倾向的分歧。这样的论战,往往会有两派,始终都坚持自己的观点。争一辈子,也不会有结果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谁的观点都没有错,都有道理。两派的观点,都代表作一部分人,才导致了分歧。其实是十分正常的。就象新旧韵之争一样,谁也说不服谁的。争来争去,还是没有结果。如果在争论中发生不快,我宁愿认输了。输赢都无所谓的。争是不争,不争也是争,如此而已。
  我怕论坛论战,很多时候变成骂战。因此很不参加论坛争论。把观点摆明了,到最后,我也只会坚持这样的观点的。因此,不想争这样永远也没有结果的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8 0:08:33编辑过]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0/28 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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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争论,好比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谁能说清楚呢?谁又有错呢?大家的观点都不无道理。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的。但别伤了和气,真的犯不着的。遇到分歧,可以论,但别去讽刺挖苦什么的,这样容易产生骂战。很多人都可能在围观,这样的争论,永远只会是平手。没有输赢,也不存在对错。观点都不无道理。由于比较忙,就不一一回复各位了。希望大家开心的论,快乐地争。


--  作者:唐大进
--  发布时间:2013/10/28 2: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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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明湖西月在2013-10-27 23:17:41的发言:
  这几天一直在学习中,受教!也胡诌几句,总结如下
  1,讨论者都同意已经约定俗成的情感不能翻案,具体例子:“鬼”不能指屈原,“墙头草”不能将它说成是“机智”的代名词,写狼狈配合只能贬义。以上是大部分人同意的意见;2,争论的焦点:事物要用发展的眼光及全面的眼光看问题,例如:四个角砍去一个角没人能说准剩几个角;狼狈不说它们配合时,狼狈多为中性;“绿帽”常见,我们能因此笑士兵及厂商吗?......
  我的看法:
  其实已没问题好争!因为同意了第1点就可以了,特定情感能不能翻案就已经有答案了。这里的第2点与第1点毫无关系,证明不了什么,是“另案”。因为第2点与特定情感无关,唯一有“关系”的仅是“空壳的名词”。请看:四个角砍去一个角,答案无论多少个角,都与特定情感无关,只有认知;“狼狈而行”也好,“好狼狈”也好,说不上贬义,也无特定情感可言;“绿帽”更是特定指“红杏出墙”才有的特定情感,与士兵的帽子远远扯不上关系。所以说,如果是用这些没有特定情感的例子去“证明”特定情感可不可以翻案,确实是运用了逻辑学上的“偷换概念”。

  这个说法简单明了。赞成!


--  作者:学而习之
--  发布时间:2013/10/28 9: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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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死了!
诗友们我再也不理这个内容了!

--  作者:臻
--  发布时间:2013/10/28 12: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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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莫烦莫烦哈~~~~~:)
  
  先说说鬼:
  
  基本解释:
  

1. 鬼者,归也。传说人死之后化为鬼,鬼者,归也,其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地,血归于水,脉归于泽,声归于雷,动作归于风,眼归于日月,骨归于木,筋归于山,齿归于石,油膏归于露,毛发归于草,呼吸之气化为亡灵而归于幽冥之间。:~魂。~魅。~蜮(a.鬼怪;b.阴险害人的)。
  2. 阴险,不光明:~话。~黠。~胎。
  3. 对人的蔑称或憎称:酒~。烟~。~子。吝啬~。
  4. 恶劣,糟糕(限做定语):~天气。
  5. 机灵,敏慧(多指小孩子):~精灵。
  6. 在中国的南方,表示爱昵的称呼:小~。机灵~。

  7.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

  8.指人世间以魂魄形式存在的亡灵,多数指那些含冤而死、屈死或尘世心愿未了未进入转世轮回的亡灵。

  9.指冥界(阴草间)从事管理工作,维护冥界正常秩序,掌控人生死轮回的差使。(鬼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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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第8条的解释,屈原有十足的理由可以做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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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说墙头草:草本身就是以一年为一个循环进行长生与伏藏的,是注定没法挺拔起来的物种,种到那里都是风来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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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们在尊重约定俗成时,不能完全抹杀事物本身所承载的特有的信息,也不可能抹杀它~~~~~不想争论,只想把道理摆出来:)
  
  争论没什么不好,只是平心静气就好:)~~~~~~~


--  作者:明湖西月
--  发布时间:2013/10/28 16: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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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第8条的解释,屈原有十足的理由可以做鬼~~~~:)----- 超版如是说
  不过,西月弱弱的问:不知谁愿意写一首悼念自己长辈的诗,称九泉之下的长辈为鬼?比如,来这样的结句:阴间有鬼佑玄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8 16:25:29编辑过]

  
--  作者:臻
--  发布时间:2013/10/28 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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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明湖西月在2013-10-28 16:16:25的发言:
  按第8条的解释,屈原有十足的理由可以做鬼~~~~:)----- 超版如是说
  不过,西月弱弱的问:不知谁愿意写一首悼念自己长辈的诗,称九泉之下的长辈为鬼?比如,来这样的结句:阴间有鬼佑玄孙。
  
  

  ~~~~~怎么说涅,只要谁家的人自己不忌讳,那就不用计较了;易安居士自己不都写过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吗?陈毅老总的《梅岭三章》不是也没忌讳鬼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28 20:09:17编辑过]

  
--  作者:卢德友
--  发布时间:2013/10/29 15: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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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 对 墙头草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  作者:臻
--  发布时间:2013/10/29 23: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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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卢德友在2013-10-29 15:37:31的发言:

  竹 对 墙头草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问好先生:)那算山间竹对墙头草吧:)不过老杜还有:“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还需斩万竿”涅;~~~~~:)


--  作者:卢德友
--  发布时间:2013/10/30 12: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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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在2013-10-29 23:29:11的发言:
  
  
  
  

  问好先生:)那算山间竹对墙头草吧:)不过老杜还有:“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还需斩万竿”涅;~~~~~:)

你好臻
  
  谢谢问候一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0-30 12:05:28编辑过]

  
--  作者:卢德友
--  发布时间:2013/10/30 12: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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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学一首
  
  戏说墙头草
  
  自在和家墙上草 谋求垂史拜周公
  册封谥号何须恨 只怪身轻莫怨风


--  作者:狂野孤狼
--  发布时间:2013/11/12 18: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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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诗百联获奖作品之一:
  
  咏鼠 徐光权 湖北-荆州

入土穿垣快若梭,贼心虽有不求多。

终生未劫三升米,却为贪官背黑锅。

孤狼点评:

老鼠本是“人人喊打”的主,在诗人笔下,变成了冤枉的主。看似不合理的立意,仔细想来,却在情理之中。此诗主要从“贪多”与“贪少”上来立意。起句写老鼠身手的快捷,是从正面去咏。承句十分坦然地承认的确有“贼心”,但是“不求多”。转句从“不求多”而来,因为“不求多”,终生也就吃了那么一点点,“未劫三升米”。虽然吃得少,却为贪官们背了黑锅。言下之意,米少了,是老鼠吃掉的,贪官们都往老鼠身上推。殊不知,小老鼠吃的只是一丁点,真正吃得多的,不是鼠,而是比鼠还鼠的贪官。此为翻案之作,有案可翻,有理可辩,以出新而贵。法官大人,老鼠的确有冤,应该把贪官抓出来,给老鼠减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11-12 18:12: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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